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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将禁止鉴定胎儿性别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条款有望正式写进我市的地方法规,从而抑制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昨日,实施刚两年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出修改版,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征求市民意见。据悉,如通过市人大审议,新条例将是西部地区第一个拥有出生性别调节条款的地方法规。
  男女失衡促使条例修改
  “如果不是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现象突出,条例也不会在刚实施两年后就着手修改。”昨日,市人口和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建华介绍说,近几年来,我市新生儿性别比不断上升,并呈现出递增趋势,目前已成为了全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去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新生儿性别比高达119,这大大超过了107的国际警戒线。
  据悉,虽然我市此前已出台有关措施,要求对B超等能够予以性别选择的医检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等,“但由于未能以法规形式出现,缺乏必要的威慑力”。于是,从去年年底起,我市便开展了对控制出生性别比立法的前期调研、草拟初稿及征求专家意见等工作。昨日,修改后的新版条例正式上网征求社会意见。
  禁止零售终止妊娠药品
  在修订后的新条例中,出生性别比例调节将作为一个章节独立出现。其中,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被列为第一条款。
  为防止部分人打“擦边球”,条款明确规定了在何种条件下、在哪些医疗机构才能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同时,为防止医生误判,要求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时,必须由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鉴定和手术结果还要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此外,为管理可终止妊娠的药品,条例规定,除了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外,药品零售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郭处长介绍,此次新增内容都是经专家反复论证和商讨的,如果得以实施,可有效控制性别比例的进一步失调。
  控制性别比任重道远
  据悉,该条例在征求市民意见后,将由市人大审议并表决,获得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获得立法保证相当重要,但控制性别比的工作还很多很重。”市计生委人士称,除了在法律上禁止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外,其实农村中大量存在的养儿防老思想才是造成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原因。因此,关爱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和中年丧子家庭,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养老困难,是切实纠正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关键。记者梁鹏
  新闻背景
  出生性别比是一个重要的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标志。国际上一般以每出生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出生的男性人口的数值来表示。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生育史说明,在不进行人为控制的情况下,新生婴儿的性别比在102~107之间。这是由人类生殖过程的生物学特性决定的。对这个数值的任何人为控制和改变,都会对人口的两性结构造成严重危害。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就迅速攀升。据统计,1981年第3次人口普查时,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8.47;第4次人口普查时,攀升至111.92;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时,继续攀升至116,远超国际认同的最高警戒线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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