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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性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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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性行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实际上是一种动物性,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在人类身上还残留着一些与动物相同的地方,这是不奇怪的。群婚与杂交则是人类性行为的动物属性的明显表现。但是,人之所以是人、所以异于动物,是因为人类性行为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则是人类性行为的本质。这就是说,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性行为对群体、对社会有很大影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群体和社会的利益,而群体和社会从发展的需要出发,也要对各人的性行为加以干预,对有利于群体和社会发展的则加以提倡,对不利于群体和社会发展的则加以禁止,这就是性规范。性规范是整个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性规范的出现是人类性文化的一个重大发展。
    人类的诞生已有300万年左右,我们现在无法判明人类的性规范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但可以设想的是,人类性规范的出现一定很早很早。这是因为,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人自从诞生时期就是在群体中、在社会中生活的,无论这个群体、社会表现为原始群、氏族、公社、社区还是国家。既然许多人要在一起生活,那就不可能毫无秩序,毫无规范,否则就是自取灭亡。这种秩序与规范体现为几个“不准”,在性生活上也有一些“不准”,这就是性禁忌。前面说过,人类的性禁忌是人类性的社会属性的表现,这是指其本质而言的,实际上在原始初民中出现性禁忌的最初阶段,某些性禁忌还多少反映出一种动物性的本能。对人类来说,性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往往是混淆在一起,有时很难划分清楚。如果为了研究方便而加以划分,那么就是经历了一个开始还带有某种动物性,以后社会属性逐渐加强,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再以后社会属性中的科学成分又逐渐加强,日益战胜社会属性中的那些朦胧的、不成型的、非科学的东西——这种发展就是人类性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性禁忌贯穿于人类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五花八门、真理与谬误并存,真到今天还有许多这方面的禁忌。对于原始初民来说,性禁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上的性禁忌
    原始社会性禁忌的第一个表现是生产上的性禁忌。在旧石器时代末期,人类进入了“猎集”(打猎和采集)的生活形态,原始初民以洞穴作为永久住家,并猎集野外可供利用的动植物以供生活所需。这时,男子主要是打猎,女子主要是采集,其生产方法是单纯地向自然索取。
    在这种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初民即使从早到晚十分艰苦地觅食,也只能勉强果腹,维持个体生存,至多再勉强地哺育无劳动力的子女长大;这种生产劳动又是群体性的,因为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个体劳动无法抗御大自然的灾害与野兽的袭击。特别是在小动物几乎已被猎捕殆尽、猎集生活的条件日渐不利时,初民们开始猎捕大野兽如毛象(已绝种)、麝牛、野牛等大野兽,需要有两三个男子再加上女人、小孩才能将它们猎杀,有时要发动整个原始群,或进行几个原始群或几个部族的联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保持内部团结,杜绝人和人的一切矛盾与冲突,因为这时内部的任何矛盾和冲突都会严重地削弱力量,使生产劳动失败或减少效果,从而影响到整个群体的存亡。
    在初民中间,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有时是为了争夺食物,有时是为了争夺异性。通过对20世纪以来考古发现的40具北京猿人化石的分析,发现其中1D 3以上的人在40岁至50岁之间已经死亡,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被同类虐杀,许多死者的头颅都被石块或铁器击碎。由于男子体格较为强健,在性行为方面富有主动性与进攻性,争夺女性的事时有发生,这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给群体带来很大危害。
因此,群体对各个体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在重大的生产活动前的准备阶段和整个活动过程中禁止一切男女之间的性交,如有违反,将予以严厉制裁,例如用石块活活砸死,或捆起来投入河中溺死。
    当然,并不是每个原始群或氏族、部落都这么做。但是,这么做的群体无疑地兴旺发展,而不这么做的群体则日益没落以至被淘汰。这种自然选择的结果使得生产上的性禁忌盛行开来。
    应该说,雄者嫉妒,为争夺雌性而搏斗,是动物的本能。美国学者比·加尔荻卡丝曾同她的丈夫一起到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地区考察猩猩多年,下面是她的一个报道:
    当雌雄猩猩结成配偶时,是不允许另一个雄猩猩在场的。如果第三者是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对手,雄猩猩就只好退避三舍了。……有一只成年雌猩猩普列西拉,正在与一只接近成年的雄猩猩在一起。这时出现了一只成年雄猩猩波奇,……普列西拉的配偶立刻识相地消失在树丛之中。正在波奇走向普列西拉之时,又有一只雄猩猩从低矮的树丛后面出现。波奇立刻向这个新来者冲去。……决斗持续了二十分种,那个新来者显然趋于下风,波奇怒孔着,朝他扔过去一根树枝;后者躲过了打击,飞快地逃走了。
    波奇胜利地占有了普列西拉。这对夫妻共生活了三天以上。九个月后,普列西拉生下了一个儿子……。
    雄猩猩之间,就这样为了雌猩猩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大而凶猛的雄猩猩通常占据优势,击败较为弱小的对手而成为情场的胜利者。而成年雌猩猩,也宁愿选择强壮的成年雄猩猩作为配偶,较少对年轻的或接近成年的雄猩猩加以青睐。……在雌猩猩方面,年轻的猩猩比年老的更容易找到对象。……
    雌猩猩之间是不是也进行着类似的竞争呢?情况也是很有趣的。雄猩猩乌特和雌猩猩诺伊斯匹配为偶,他们一度几乎是形影不离。但是,风流成性的乌特还喜欢寻找别的异性,只要诺伊斯走得稍远,他就同别的雌猩猩幽会。一次,乌特正在同一只雌猩猩打得火热时,诺伊斯发现了,就向他们进攻。……最后,被激怒的诺伊斯抛弃了乌特,跟随了另一只成年雄猩猩尼克。
    以上这种现象,在从猿到人的发展过程中,或是在人类诞生的初期,肯定还会存在,而这和人的社会性是格格不入的,它肯定严重地威胁和损害着人类力量的凝聚与生存。人是会意识到这一点的,这正是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地方。从猿到人,必然要克服许多动物的本能,而为争夺异性发生冲突,是首先要排除的。否则就不可能形成人类社会,创造、继承和发展文化。于是,性禁忌就必然地产生了。
    这种性禁忌的具体做法是将成年男子与妇女儿童隔绝开来,过一定时期这种隔绝再解除。这种由于性禁忌而使男女分开生活的现象在中国神话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山海经·大荒东经》中讲到东方海外的司幽国,全国分成男、女两个集团,男的集团叫思士,不要妻子;女的集团叫思女,不要丈夫。《山海经·海外西经》中又讲到“女儿国”和“丈夫国”,起源盖出于由于性禁忌而造成男女隔绝。
    二、乱伦禁忌
    原始社会的性禁忌的第二个表现为乱伦禁忌。直至今日,在人类历史上是否存在过一个较普遍的乱伦现象,在学术界是颇有争议的。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任何确凿的材料或证据可以说明,学者们往往只能以人与动物相比较。在过去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人们一般认为,动物无法分辨它们的血亲,所以也无法避免乱伦。但近年对非洲狒狒的研究显示,它们有独特的繁殖系统,事实上排除了乱伦的可能性。
其它猿猴也多少有与生俱来的乱伦禁忌,如母猕猴曾避免和它的儿子交配;据珍妮·古道尔的调查研究,黑猩猩也是如此。但长臂猿则不然,公长臂猿有时会和所生的雌猿交配,而母长臂猿有时也会和所生的公猿交配。

    那么人类又如何呢?最古老的神话传说似乎表明人类最初曾有一个母子也可以性交的时代。例如古希腊的神话说,在未有宇宙之初,只有一个混沌神和他的妻子黑夜女神统治着,后来他们的儿子黑暗推翻了父亲,娶母为妻,生了两个孩子——光明与白昼。我国海南岛黎族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神话故事:远古年代有一个时期天变地迁,灾难突起,人群灭绝,只剩了母子两人。上帝降旨,令其母面刺花纹,使子不能识而结为夫妇,又蕃衍人类于世界。
    马克思指出:神话“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那么乱伦现象在原始初民中很可能是存在的。
    但是,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血统很近的男女性交所生的孩子体质孱弱、畸形儿弱智儿比例大大增加,而且夭折率很大,神话传说中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竟生下一个肉团,也含有这方面的意思。在生产力低下、生产力几乎完全体现为人的数量与人的体力的情况下,繁殖人口与增强体质是使原始群生存、发展的关键。为了这个目的,乱伦禁忌,即禁止血缘关系很近的男女性交,就出现了。
    这种性禁忌的出现,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如前所述,最初是禁止父母辈和子女辈的性交,以后又进一步禁止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再以后还有一些其它的限制,如禁止同姓人之间的性交关系,违者也要被严厉惩罚,直至处死,因为他危害了集体。如果说,实行生产上的性禁忌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这一代人的生存,那么,实行乱伦禁忌就有利于优生,有利于种的蕃衍。从总的看来,这是一种文化的发展与进步。乱伦禁忌的实施也是由于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些严格实行乱伦禁忌的群体,后代的体质强健,生产力提高,这个群体就日益兴旺发达;反之,就日益归于淘汰和灭亡。
    这种性禁忌,一直延续到后世,延续到现代,以习俗、道德、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国语·晋语》中就说:“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当然,古人如同姓,多有较近的血缘关系,而今人则不同了。后世的许多朝代也明订法典,规定对乱伦的处罚,如《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说:“诸奸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者,绞,即奸父祖所幸婢,减二等(谓徒三年)。”可见处罚是很重的。
    这种性禁忌还反映在近代的一些民谣中,如江西赣南民谣:
    日头一出晒瓦檐,
    本族老妹晤要连(恋);
    若是一日捉得到,
    绳捆上架无人前。
    有首广东沿海民谣说:
    门前探(架)有八字桥,
    本姓妹子晤好嫖;
    若然眼瞎(调戏)亚倒,
    哩(这)下性命就难饶。
    三、月经禁忌
    原始社会性禁忌的第三个表现是月经禁忌。在初民的心目中,血就是生命。他们从生活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血不仅是生命所必需的,同时更是生命的本质。在诞生时有血,在死亡的时刻也经常有血,因此血被视为赋予活力或再生的物质,它在很多宗教仪式及对死者、神明的祭典里都被广泛地使用着。
    但是,原始初民对经血还是很不理解,他们只知道经血也是一种血,但它同时又和已知的“血的律则”不相同,流失经血并不会带来死亡,甚至不会痛,也不会变得衰弱。它的出现没有什么可见的原因,也不像一般出血那样在短时间内会止血结疤,而是要持续好几天。男人和孩子都没有经血,而只有女人、而且通常是年轻和中年妇女才有。月经在很多方面使初民大惑不解,大惑不解就使它成为令人恐惧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 初民们对经其中的妇女特别小心, 采取了把她们隔离起来的“安全”做法以对抗未知事物,在这期间不能接触其他人,自然也不能性交,否则就会被认为犯了大忌,触犯了神明。也有人认为,月经禁忌贯穿在整个人类历史,其原因并不仅仅是由于神秘或宗教上的顾忌,认为月经“不洁”也是一个重要顾忌。《礼记》就出现了不可在月经来潮时行房的“月辰避夕”的观念。《玉房秘诀》中也有“月经之子兵亡”的话。直至现代,我国的一些农村中还认为如果在女方“见红”时过夫妻性生活,就要“倒大霉”。至于目前多数人在女方月经期间不过夫妻性生活,并不是出自和初民类似的月经禁忌,而主要出自对女方健康的考虑。虽然现代医学已经证明了在经期性交对当事人的健康并无损害,但现代的中国人多数对月经禁忌还是奉行不渝的。
   原始的性禁忌主要是以上三个方面。后世还有许许多多的性禁忌,我们将陆续加以叙述。原始的性禁忌是朦胧的、不成形的,但是对后世,直至对千万年后的今天都有很大影响。在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对需要高度的统一集中、随时准备执行紧急的战斗任务的机构,婚姻生活和性生活限制得很严格;月经禁忌和乱伦禁忌同样存在,当然和原始初民相比,要自觉、科学得多了。
    四、文身
    最后,我们还要附带地考察一下原始初民文身的问题,因为这和取得性交权利的年龄限制有一定的关系。
    文身是许多民族在早其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与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标志。有些民族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则用以表示等级身分或作秘密社会成员的标记。
    关于文身,我国古籍早有记载。由于那时中原已进入阶级社会,所以文身的记载都是涉及边区民族,如《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淮南子·原道训》:“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劗发文身,以象鳞虫。”(高诱注曰:“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曰以象鳞虫也。”)《说苑·奉使篇》云:“诸发曰:“彼越……处海垂之防,屏外藩以为居,而蛟龙又与我争焉,是以剪发文身,灿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汉书·地理志》云:“(粤人)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史记》上还记载:周文王的父亲季历本来是小儿子,不应当继承王位,理应由他的哥哥太伯或虞仲作王,但季厉的父亲偏爱小儿子,于是太伯、虞仲只好逃到南方荆蛮之地。入乡随俗,也在身上刺画了花纹。直到今天,有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文身的习俗。
    不过,据现代研究,初民文身的起因是十分复杂的。例如,初民最初之所以用粘土、油脂或植物汁液来涂抹身体,是因为认为这对身体是有益的,如古代挹娄人“冬以豕膏涂身以御风寒”,后来,逐渐觉得这样涂抹身体是美的,于是就为了审美的快感而涂抹其身体来。战斗和狩猎负伤而留下的疤痕被妇女认为是勇武壮美的男子的标志,也会使残体装饰盛行起来。而更多的原始人在自己的皮肤上画一些被认为是他们部落祖先的动物(图腾),一旦它作为本氏族正式成员的标志确立起来,文身也就成了一种制度。至于前述有些古书上记载的“文身以避蛟龙之害”则又是另一种风俗观念了。
    同时,文身还有另外一种意义,这就是原始初民得到了能过性生活的权利。大量的民族学材料证明,作为民族图腾标志的原始文身,虽然在文身的氏族里人人必行,但是在时间和年龄上却有固定的要求,即一般以成年入社式为中心,或者从童年开始,到举行成年式时完成,或者从成年式时开始,过后几年完成。还没有见到过在此年龄限制以外的报道。由此可见,文身和成年密切联系,而成年又和可以过性生活密切联系。因此,与文身的痛苦共生的是原始部落的青壮年获得氏族正式成员资格和能过性生活的愉悦。由此也可以推断,原始初民过性生活在前面所述的几种性禁忌外,还存在一种年龄的限制,虽然这种年龄限制不可能那么精确。
    在原始艺术中,佩饰与文身被称为是人体装饰艺术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现在,文身的原始初民虽然不可能再看到了,但是在许多文字、图画、器物上还可以找到它的痕迹。例如,就“文”字来说,甲骨文不像小篆的写法,而是写作:(略)
    其中,作一个人形胸前有不同的花纹状。而金文中的“文”字写成:(略)
    金文的“文”字比甲骨文更为丰满、形象。其中第、⑤、⑦、E F 字的首部尤肖人头形。胸前的各种各样符号则反映了刺绘在身上的文饰的多样性。第E F 字见于楚王戈,是个美术化了的字,胸前一点示文饰,整个字给人以手舞足蹈之感,细看这些字,古人文身宛在眼前。
    此外,原始初民文身的表现还可以从殷墟文物、饕餮食人卣(为一种殷商彝器)、半山和马厂随葬陶器、湖北大武铜戚、浙江义乌陶、云南傣族佛寺壁画、广西岩壁画、福建岩石刻、内蒙古阴山岩画、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中的文物与图画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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