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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淋病后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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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患淋病需尽早治疗,以免影响胎儿。可选用头孢三嗪250毫克,1次肌注;或头孢噻肟1 克,肌注1次;或用壮观霉素4克,1次肌注。如果一次药量不足,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用药剂量、用药次数。

    孕妇如果同时合并沙眼衣原体感染,但没有淋病合并症,可再服用红霉素,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7天。如果既有淋病合并症,又有沙眼衣原体感染,红霉素的使用时间要延长,为红霉素每次口服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15~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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