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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防治血吸虫病

安徽将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防治血吸虫病

  新华网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 徐金平): 自2003年1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这是安徽省首次以立法形式防治血吸虫病。

  据安徽省卫生厅血吸虫防治部门的专家介绍,血吸虫病是一种危害极大的古老疾病,上世纪70年代在湖南长沙和湖北荆州出土的西汉(公元前约100多年)古尸的肝脏和肠壁均发现了血吸虫卵,证明血吸虫病在中国流行至少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据史料记载,安徽省曾有363个村庄因血吸虫病的流行而被毁灭,因此这种疾病被民间称为“瘟神”。

  目前,在安徽省曾经流行过血吸虫病的41个县中,已有27个县彻底送别了“瘟神”。在剩下的14个县中,血吸虫疫区主要呈点状或片状分布,每年仍有5万多和1万多头牲畜受感染。

  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就是为更有效防治这种疾病提供法制保障。这个《条例》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保障均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违反血吸虫防治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规定:“向有钉螺地带排放、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粪便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处100元以下罚款。”,等等。

解放日报

20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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