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医疗事故专题 > 条例解析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

  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管理过失等原因,给病造成了允许范围以上的损害,甚至死亡,谓之医疗不安全,是医护员所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医疗不安全因素,可以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过失也即失误,是指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两种心态所造成的结果。它与故意伤害是绝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属于技术性过失。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故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都不能与医疗事故划等号。医疗缺陷多发生在检诊、抢救、用药、手术、护理等环节上。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领导都把减少医疗缺陷作为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对医务员进行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法制观察,树立“病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科学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医疗安全。

2002.04.11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字体: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下一编:医疗纠纷:一笔可算清的糊涂账
焦点新闻
·怀疑有医疗问题应该怎么办
温馨提示:如果您怀疑自己有某种健康问题,可到健康社区交流咨询或尽快去医院就医治疗。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