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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官司如何适应新规则

医患官司如何适应新规则

  从4月1日施行新的《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起,鼓楼区、秦淮区法院共受理了20余件医患官司。这些案件是如何审理的?当事双方是如何适应新规则的?法律界士又是如何看待的?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士。

  法官: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是拦路虎

  秦淮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金丹婕说,过去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要告医院就必须拿出证据,这个证据就要通过做医疗事故鉴定来取得。不做鉴定,就没办法立案。因此,医疗鉴定就是立案的前置程序。新规则改由医院来举证,患者可以先打官司,后做鉴定。

  就老百姓颇有意见的医疗事故鉴定是“老子给儿子作鉴定”,金丹婕说,新的证据规则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现在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更合理,改由医学会负责,并采取随机抽鉴定专家的办法,以求更加客观、公正。

  患者:医疗官司立案更简捷了

  在秦淮区法院立案庭,记者听到了一个没有病历,仅靠死亡通知书就立案的案例。60岁的路老伯急性下壁心肌梗死,被送到秦淮区一家大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因急于抢救病,家属没有来得及交费,匆忙中连病历也搞丢了。路老伯的家说,关键证据灭失,在过去没法打官司,但新规则出台后,自己可以不再费尽心机去收集存放在医院档案室里的原始单据。就凭这张医院开出的死亡通知书,法院就给立案了。

  医院:举证从“挤牙膏”到“竹筒倒豆子”

  鼓楼区法院民庭庭长盛皓介绍说,过去的证据规则是,医院提供的证据越少,对院方越有利。因此,庭审中,就像“挤牙膏”,患者逼一步,医院提供一点。现在规则一变,医院方态度明显改变。像鼓楼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夫妻状告医院用药不当,致使刚出生的儿子双耳失聪,索赔280万元的案件。医院方不仅提供了患儿住院、抢救的全套资料,就连治疗过程中用什么药、是哪位医生诊断的都一一提供,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

  律师:患者不能坐享其成

  中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秀楠介绍说,新规则出台后,确实增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就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要能证明自己在被告医院接受过诊疗,像病历、化验单、收费单、住院单、检查报告、处方、医生小结等关键证据就要收集,妥善保存,还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另一方面,叶律师也忠告打官司的患者,索赔也要合理,不能不切实际,漫天要价。按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项。如果超出了赔偿范围,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讯员 刘坤自 庆华强 南京日报 记者 吕宁丰

20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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