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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几人胜出,患者胜诉为何难?

医疗纠纷几胜出,患者胜诉为何难?

  2001年10月,农妇周莉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婴后,即住进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护理,几天后,医院通知周莉丈夫,双胞胎中的一个已经死亡;等周莉的丈夫赶到医院时,却被告知尸体已火化。周莉和丈夫将三附院告上法庭,2001年12月份,法院驳回了周莉夫妇的请求。 其实,在去年,像周莉这样被医疗纠纷缠住手脚的岂止一个。

  医疗纠纷:患者胜诉为何难?

  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起诉医院。在不少患者眼里,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进步。毕竟,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下,患者拿到卫生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太难了。

  然而,过去的一年里,在记者报道过的数十起医疗官司中,多数仍以法院驳回患者起诉收场,只有脑瘫儿李柯“幸运地”获得了99万元赔偿。这是他的父母打了6年官司得到的结果。法律界士评价说,之所以能获得这样的“成功”,是因为李柯的父母有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鉴定这两个尚方宝剑在手,打过医疗官司的都知道要拿到这两个鉴定实在太难了。

  患者赢官司:举证倒置是关键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患者胜诉难,主要是因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病历等有利的证据都掌握在医院手中,患者举证太难。

  明明证据掌握在医院手中,为什么让患者举证,很多打过医疗官司的都会这样质问法官。其实法院也很无奈,因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医疗官司也不例外。

  然而,2001年12月30日最高民法院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让这些在官司中煎熬的患者又看到了曙光。根据这个解释,因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就要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过错,这意味着医疗侵权适用倒举证的举证原则,这个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会带给患者更多的实惠。

20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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