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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吃了发霉药 医院该负啥责任

患者吃了发霉药 医院该负啥责任

  半岛都市报4月25日讯 “难道这变质药就白吃了?”25日,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的李女士发现她吃了两天的药竟然是发霉的药,她认为这些药给她身体带来损害,要求医院赔偿相应一切损失,而医院只答应双倍赔药费或退药。

  据李女士反映,4月23日她去四方区一家医院治疗脱发,在服用了该医院给她开的药后,接下来两天出现头痛、发烧、恶心等症状。25日中午,她猛然发现医院给她开的一瓶胱氨酸已经发霉,她认为是这“变质”的药造成自己现在的症状,为此她要求医院给自己进行体检,并赔偿共计183元药费。而院方只答应给她退药或者赔两瓶同类的药。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这家医院药剂科的吕主任,他承认那瓶药确实长了霉,但他说:“发霉的药一眼就能看出来,李女士吃了,只能怪她自己。因此医院只承担相应的商品赔偿责任。”

  对此,市消协一位姓刘的工作员认为,按照消法,医院首先应给李女士退药或双倍赔偿,至于李女士提出的变质药对她身体带来的危害,必须由权威部门鉴定,如果真是药品造成的,医院应负相应责任。(记者 王林)

半岛都市报

20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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