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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为医生买医疗事故保险壮胆

广州:医院为医生买医疗事故保险壮胆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广州市的一些大医院为了减轻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的经济风险,纷纷给医院和医生购买保险。据悉,广州市第一民医院、广州市红会医院等已率先与保险公司签约,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也将在近期内给医生购买保险。

  事故赔偿额“加码”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表明,去年全国消费者对医疗和药品的投诉共有17246件,比上一年增加了3891件,增幅近三成,除医疗事故外,因院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药品、服务、医疗费增加等医疗纠纷也大量增加,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之一。

  据了解,在旧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鉴定、举证责任、医患的权利和义务、赔偿标准等尚不明确,许多病及家属一般都是采取一些较为冲动或是激烈的做法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的范围明显加大,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分,统称为医疗事故,且医院和医生在事故中的赔偿额明显提高。

  医院的有关士认为,医疗工作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有些时候,病对医院的期望值太高,总认为进了医院就如进入了“保险箱”,也将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医院和医生购买保险,一旦出了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索赔等相关纠纷,这样既可在医患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又可保证医院的经济赔偿能力,避免出现患者冲击医院的暴力事件,同时医生也不用害怕出现医疗事故战战兢兢,不用再担心上法庭而拒绝进行风险治疗和尝试新的治疗办法,避免出现“手术越做越小”的现象,从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医院纷纷出手投保

  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有关负责还介绍,为了应对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医院还专门聘请卫生部门的有关士讲解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日前,他们已与中国民保险公司谈妥,拟将在本月25日购买医疗机构保险、医务员保险、增加赔偿限额保险、附加险保险四个险种。其中的包括场所责任、电梯责任、食品饮食责任等。据悉,广州市的一些大医院都在忙于应对新的医疗事故条例实施,其中给医院和医生购买保险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信息时报

20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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