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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宜推行“医购分离”模式

药品采购宜推行“医购分离”模式

  有关专家认为,在现阶段“医药分离”难以全面实行的情况下,药品采购适宜按照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三分离原则,实行“医购分离”模式,即医院与药品采购分离,由政府集中采购,加强有效监督。

  多次担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委会主席的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冯文周对记者说,现阶段,无论是医疗系统药品招标还是医院联合药品招标,都是“体制内循环”,缺乏有效的监督。以某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方式为例,招标文件仅介绍评标的项目构成及定性分析,投标根本无法评价投标品种的竞争力;没有预中标公示这一环节,而是在医院与中标签订药品成交确认合同后,才向社会公开;投标要在网上提前三天报价等。这些为医院和中介机构“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冯文周认为,与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相比较,“医购分离”式的药品政府采购有着明显的优势:一是评标规则透明度强。政府采购中心将评标细则、总分构成、权重、定量分析等具体操作内容和步骤向全社会公布,使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对招标过程都清清楚楚。二是公示方式科学合理。政府采购是按得分高低由评委会确定预中标,公示7天后没有投诉,才最终确定中标。三是报价时间更“阳光”。按照有关规定,投标的报价要在开标现场公布,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后才启封报价表。四是监控环节更紧密、作用更大。如果说由中介机构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起到对医院用药应有的监督作用,那么这也仅仅是“一环节”的监督。政府采购则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了对集中招标和后续用药的全过程监控,彻底解决了医院的药品“黑洞”问题。此外,还解决了医院拖延付款现象严重的问题。

  珠海市在“医购分离”式药品政府采购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尝试。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合作,开发出了“药品电子采购卡”。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或与其属于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必须使用“药品电子采购卡”结算,任何医院不得自行直接支付药款。“药品电子采购卡”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医院、中标企业、银行、政府采购中心之间的联网,进行实时联机交易,整个交易不超过30秒,且在3秒内采购中心的计算机就会准确地记录下每个医院采购药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和时间。通过使用计算机软件监控采购过程,不仅确保了医院必须按中标的价格采购药品,也从机制上堵塞了医疗机构购买高价替代药的可能渠道。

  2001年9月,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借助电脑统计分析系统,将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中标药品的费用进行列表排名,并通过市纠风办向各单位进行了通报。这种方法产生了鲜明的效果,通报之前,市民医院等14家医院政府采购中标药品的金额为90多万元;通报之后的一个月内,采购金额猛增到300多万元,目前已达2000多万元。

  专家表示,现阶段推行药品政府采购还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建立医疗补偿机制,核定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合理比重,采取超比重上缴财政的办法。二是以药品成本价为基准,实现药品定价规则的合理化和透明化。健全药品定价的组织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专家等方面的作用,改变过去物价部门是单一定价主体的情形,创建生产、流通、临床、技术、质量、审计等多主体参与药品定价的组织体系,对部分特殊定价或价格矛盾大的药品,实行专家认证会和价格听证会制度。三是要统一规范药品品名,避免同一化学名的药品因商品名不同而价格各异。

20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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