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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存在弊端,有关工作急需改进

药品招标存在弊端,有关工作急需改进

  去年在上海结束的全国首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明确,2002年70%以上的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药品要达到购进药品的50%以上。而此项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如今已徘徊在“上热下凉”的十字街头。近日,医药商业工业企业与行业协会的代表在杭州大华饭店对应邀到会的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的分管官员痛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诸多弊端,会议形成的《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已于2月6日发往国务院。与此同时,国家化工业协会应一些企业的要求在北京召集了10家会员企业的代表,就药品招标与国务院体改办的司处长们“进行沟通”。体改办的官员已经感受到来自行业的“紧迫感”。

  首先,这种“紧迫感”的提升源于企业参与招标的高额费用。华北一家知名药企的销售老总在此次会上出示的清单上罗列诸多费用条目,该企业全年发生招标费用共计235万元。有关企业员讲:“按国家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150元钱买份标书就行了,可在不规范面前,规范往往苍白无力。”

  其次,招标并没有减少医药的不良成本。药厂的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30%,医院和零售商的利润占到了30%,其余的40%都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成本,其中至少有30%属于不良成本。向药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良成本开刀——这是国家自1997年以来11次降价以及祭出药品招标这一杀手锏的初衷。效果可谓明显;全社会药品零售价格同比涨幅已从1996年以前的年均10%以上,逐步降低到目前的-0.1%。但是,由于国内医药流通领域大体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价格的下调最终反逼到了生产领域。

  而且,药品招标又带来的新一轮腐败。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是医疗、医药体制改革滞后、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综合反映,仅仅依靠改变药品采购的方式难以奏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样存在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过去药企销售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等,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

  在时间频度上做足文章就是一种典型的另类新病。按有关文件精神,药品招标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可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招一次,有的甚至一个月招一次或两次。有的招标单位只拿出不足其用药30%的药品来招标,其余的药要销往医院,就仍要去做各环节的“疏通工作”,药品销售费用因此比招标前不降反升。“不中标等死,中标早死!”成了药企老总们共同的心病。首先就是牵扯太多的时间力精力,大多数药企至少2/3的销售员常年在各个招标机构间疲于奔命。其次,采取药品招标方式,任何一家药企都不能保证自己必然中标,而一旦落标就意味着铁定丢掉一块市场。这就是“不中标等死”的由来。那么,“中标是如何早死的呢”?杭州市13家省级医院的联合招标办规定:以各医疗单位现行药品采购的最低价格,作为投标的最高限价。其后果就是杭城首批中标的199种药品中,只有12%的药品微利,其余88%的药品中标价都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平均价格仅为药品正常批发价格的49.1%。

  再次,由于中标存在的副效应使得不良企业采用缺乏职业道德的经营手段。为了在中标以后也“活着”,各种旁门左道纷纷出笼:部分药企通过以次充好、低限投料、更改生产工艺等手段,一味降低生产成本,致使药品质量严重下降;有些药企则采用把廉价而疗效好的基本药物改头换面的手法,使基本药物转为高价商品药……这使得原本就已混乱不堪的药业市场变得更为恶劣。然而,与企业面临的困境相比,医疗机构的医药利润却没有丝毫影响。2001年,某省的医药企业让利给医疗单位的金额约30亿元,国家税收流失近10亿元。在这种情况下,该省的医疗机构2001年的药费收入仍然稳稳当当地净赚30亿元!

  更为严重的是,“让利给患者”这面本应由药企来扛的大旗,如今却在各类医院的院墙上随处可见,而患病就医的普通百姓非但没有从中获得多少利益,反而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由于中标药品进销倒挂导致退出市场、病患有方无药的现象。药企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和招标压下的价差,几乎都成了医院的利润,而让百姓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获益最大的改革初衷却被无情抛弃。不少药企老总则对医疗机构的招标主体地位提出了质疑。各地招标法规定以医院作为招标的主体,政府不得强行干预,以药养医的基本格局并未被触及,医院卖药的大约20%的利润也不在改革之列。

  有关士直言不讳地指出:“离开医疗体制改革而进行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体制不配套的情况下实施药品招标,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东西。”事实上,在国家有关部门表明了支持“利用电子商务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态度后,海虹药通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强势介入,已经对医生个的灰色收入造成了极大冲击。与此同时,药品销售代理商的绝大多数也将因此失去饭碗。

  对于上述医患产销四方不满,新近出台的方案折衷了各方面意见的妥协方案,而妥协方案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一位对国内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有着精深研究的专家对此下了这样的断语。

  我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各相关部门,现存在两种现象。一是加入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多。最初只是纠风办纠正不正之风的举措,之后是国家计委、物价局等价格管理部门的进取姿态,再之后是药监局、中药管理局等药品管理部门的介入,最后才是卫生部门的不得不变被动为主动;二是在药价改革各利益主体中,只有代表医院利益的卫生部是最坚决的代言,而药企及消费者的代言则基本缺位。这样看来,由卫生部来主导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当属自然。

  医疗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卫生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由此进入了一个政策瓶颈。同时,所有参与这项改革的政府部门都不容回避的情势是:随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深入,更多的不规范行为将层出不穷,政府对招标行为的监控成本也将越来越高,而效果如何将不难想见。

  企业代表向国务院发出了“暂缓”的紧急呼吁,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严格管理、体现公平。国家信访局给其第三次上书的回复“狠抓文件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以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但并没有对是否“暂缓”作出正面回应。2002年将是国家大面积推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关键时期,医药企业仍还不可抱有“招投标推行不下去”的幻想和侥幸心理。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20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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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编: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泡沫化”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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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药品招标采购
·卫生部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操作规范
·国家计委规范药品招标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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