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 > 第七章 病历排列顺序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

(6)特殊诊疗记录单(包括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顺序)。

(10)特殊检查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医嘱单(顺序)。

(13)体温单(顺序)。

(14)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5)以前住院病历。

(16)死亡病人的门诊病历。

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应复查每页一般项目是否填全;遗漏的应补填。再依次在每页用纸(包括首页)的右上角编号,并用红墨水笔将总页数填写在病历首页的左上角处。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送病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