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医随笔》 > 卷六\评释类

四因正义

(朱丹溪擅改经文,窃未为安。今根据经衍义,颇觉通畅,虽改一字,增二字,皆协于本文上下词意,考于全书,确有证据,名曰正义,似当本旨。明者鉴之!)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是故阳因而上,卫外者也。

此合论天人,以起下文也。人有阳气,如天之有日。“与”当作“于”。二字古文通用。若阳气失所,则损折夭寿,而不见其天命之本数矣。故天之营运也,以日光在上而始明,人之有阳气也,亦充因于上,不陷于下,始得周行卫外,不致为邪所侵也。因,充积之义也。

因于寒,欲(当做咳)如运枢,起居如惊,神气乃浮。

此下四节,皆言阳气失所,不能卫外之病也。“欲”,盖“咳”之讹也。《灵枢》曰∶形寒寒饮则伤肺,气逆而上行;气上逆,故咳也。如运枢者,言其咳之连连不已,内动五脏,外振经脉也。若曰“欲如运枢”则不致伤于寒,似与“冬不按跷”之义不合,且与上下文气不续。坐卧不宁,神采不定,其状如惊狂者然。至真要论曰∶寒气大来,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心病则神敝,故起居如惊也。久则大气浮越,而为吐血、咯血诸症矣。所谓风寒不醒成劳病也。荣卫生会曰∶血者,神气也。

因于暑,汗(当有“不出”二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体若燔炭,汗出而散。

此暑闭于内之症也,故知“汗”下当有“不出”二字。烦者,暑扰于气也,气扰则喘喝。静者,暑陷于阴也。阴伤则神明颠倒而多妄言。是症也,体若燔炭,仍宜汗出,暑气乃散,以其始因于汗不出而暑郁于内也。但体若燔炭,津液已伤,仍必出汗始散,则急宜养津之意自在言外。或曰烦、静,即东垣动暑、静暑义也。动暑伤气,故喘喝;静暑中气郁而不宣,故多言也。亦通。

因于湿,首如裹。湿热不攘,大筋软短,小筋弛长,软短为拘,弛长为痿。

此节丹溪所议极是。湿则浊气上升,头重而神识不清,故如裹。久 则化热,不急攘除,则热气内烁,伤液而大筋软短矣;湿气外淫,而小筋弛长矣。夫湿热者,发为痿 ,而拘急者,必因于寒。此乃湿热,亦有拘急者,何也?热,内也;湿,外也。大筋居内,小筋居外。在内者,湿不敌热,则液燥,燥则缩矣。寒而拘急者,亦以其化燥也。寒热不同,其燥一也。在外者,热不敌湿,则肉濡,濡则纵矣。大筋软短,则屈伸不能;小筋弛长,则操纵无力,而合病为痿矣。

因于气,为肿,四维相代,阳气乃竭。

此卫气郁滞也。血滞于脏,则为积;气滞于脏,则为聚。血滞于身,则为痹;气滞于身,则为肿。肿则四肢必有废而不用者,则不废者代其职矣。脊以代头,尻以代踵,代之义也。

四末为诸阳之本,有所废而不用,久则阳气必偏竭矣,非气竭而死也。不曰不用,而曰相代者,痹气走刺无定,彼此互易,非四肢全废也。仲景曰∶病患一臂不遂,时复转移在一臂,是也。

阳气者,烦劳则张,精绝,辟积于夏,使人煎厥。目盲不可以视,耳闭不可以听,溃溃乎若坏都, 乎不可止。

此言养阳者,宜调其形体也。形体烦劳,则血脉争张,津液必有偏绝,屡犯而辟积以至于夏,则阴精内竭,时火外迫,如煎而厥矣。辟积,即襞积,犹言零碎累积也。盖烦劳偶犯,津液犹可渐复,惟屡犯不止,而至于夏,则内外合邪,变症作矣。目盲以下,煎厥证状也。都,防也。凡中风卒倒,痰涎潮涌,腹中比水流波浪之声更甚。煎厥由于阴虚,薄厥由于阳实。

煎、薄二字可味。

阳气者,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使人薄厥。有伤于筋,纵,其若不容。

此言养阳者,宜和其心性也。若大怒,则形与气必相离绝,不相维矣。何则?怒则气逆,而血随气升,亦菀于上,血气相薄,上实下虚,其人必厥。薄者,迫也。气血并迫,经络壅塞而不通,故厥也。亦有不发为厥者,怒生于肝,肝主于筋,怒则血气奔逸,火升液耗而筋伤,筋则肌肉无所束,而形体纵大若不容矣。此皆形气离绝之证也。筋非骨会之大筋,乃散络之管摄肌肉者,常有怒骂叫号,以致头面 肿,四肢酸软难动,如痿废者,见之屡矣。气复即愈,此形与气绝,非死绝也。经中言“绝”,义多如此。薄厥见症于气,筋纵见症于形。

《阴阳应象》曰∶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上行,满脉去形。即此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