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心法要诀》 > 卷三\胎前诸证门

胎兼瘕

妊娠有病当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经云有故而无殒,与病适当又何疑。

【注】凡孕妇素有 瘕旧疾,或有新病应攻下者,但攻其大半,余俟其自消,不可尽攻。经云∶有故无殒。言药虽峻,有病则病受之,不能伤胎也。攻其大半,与病相当,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