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规》 > 下卷\子嗣类

用药法(药食二)

凡男女胎孕所由,总在血气。若血气和平壮盛者,无不孕育,育亦无不长。其有不能孕者,无非气血薄弱;育而不长者,无非根本不固。即如诸病相加,无非伤损血气,如果邪逆未除,但当以煎剂略为拨正,拨正之后,则必以调服气血为主,斯为万全之策。所以凡种子丸散,切不可杂以散风、消导及败血、苦寒、峻利等药。盖凡宜久服而加以此类,则久而增气,未有不反伤气血,而难于孕者也。

再若香附一物,自王好古曰“乃妇人之仙药,多服亦能走气”,而后世不言走气,但相传曰“香附为妇人之要药”,由是但治妇人,则不论虚实,无弗用之。不知香附气香、味辛、性燥,惟开郁、散气、行血、导滞乃其所长,若气虚用之,大能泄气;血虚用之,大能耗血。如古方之女金丹及四制香附丸之类,惟气实血滞者用之为宜。凡今妇人,十有九虚,顾可以“要药”二字而一概用之乎?用之不当,则渐耗渐弱,而胎元之气,必反将杳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