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化学武器损伤》 > 第九章 复合伤

第四节 急救和治疗

一、急救

复合伤的急救与一般战伤基本相同,包括止血、止痛、包扎、骨折固定、防治窒息、治疗气胸、抗休克等。由于复合伤时休克分生率高,感染常是复合伤的重要致死原因,故应强调尽早采取抗休克和抗感染措施。如复合急性放射损伤有呕吐者,进行止吐处理。烧伤或其它外伤创面较大时,为预防感染可给长效磺胺或其它抗菌药物,而后迅速后送。在伤情允许的情况下,皆应先洗消后再做其它处理。

二、治疗

(一)放射复合伤的治疗

可参照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积极地进行有计划的综合治疗。

1.防治休克:原则和措施与一般战伤相同。

2.早期使用抗放药:对急性放射病有效的抗放药对放射复合伤也基本有效的,伤后应尽早给予。疑有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者,应尽早服用碘化钾100mg。必要时还可采用加速排出措施。

3.防治感染:早期、适量和交替使用抗菌药物,积极防治感染。中度以上复合伤,初期可选用长效磺胺,发烧或白细胞明显降低时,可换用青霉素或链霉素,极期改用广谱抗菌素。除全身使用抗菌药物外,应加强对创面局部感染的控制,以防止和减少细菌入血。当存在严重感染时,可少量多次输注新鲜全血,以增强机体防御功能。应注意对厌氧菌感染的防治,如注射破伤风抗毒素,配合使用抗生素、早期扩创等。

4.防治出血、促进造血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辐射剂量超过6Gy的极重度放射复合伤,有条件时应尽早进行骨髓移植。输血输液时要注意总量及速度,防止发生或加重肺水肿。

5.手术处理:争取创伤在极期前愈合,尽量使沾染的创伤转为清洁的创伤,多处伤转为少处伤、开放伤转为闭合伤,重伤转为轻伤。

(1)手术时机:一切必要的手术应及早在初期和假愈期内进行,争取极期前创面、伤口愈合;极期时,除紧急情况外(如血管结扎术和穿孔修补术等),原则上禁止施行手术;凡能延缓的手术,应推迟到恢复期进行。

(2)麻醉选择:针麻、局麻和硬膜外麻醉在病的各期都可应用。乙醚麻醉和硫喷妥钠麻醉在初期和假愈期可以使用。有严重肺冲击伤者,不用乙醚麻醉,防止加重肺部症状。

3.手术原则:因手术可能加重病情,故术前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麻醉充分、严格无菌、手术操作熟练、尽量缩短麻醉和手术时间。清创应彻底,但注意保护健康组织。严密止血,伤口一般延期愈合。骨折应及早复位,骨折固定时间应根据临床及X线检查结果适当延长。

(二)烧冲复合伤的治疗

以烧伤的治疗原则为基础,考虑复合冲击伤后的新特点,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1.积极抗休克,同时注意保护心肺功能,肺部损伤的伤员要适当控制输液速度和总量。对于丢失大量液体,血容量不足,低血压和少尿伤员。要及早补液,给氧。

2.加强抗感染:重度以上烧冲复合伤感染并发症多,开始亦早,因此抗感染要及早实施。同时加强创面处理,改善营养,增强机体抵抗力。

3.保护心肺和肾等脏器功能:及早补液、避免长时间低血压和缺氧。对少尿者酌情给予扩张肾脏血管的药物,以增加肾血流量。同时应严密保护心肺和胃脏等脏器功能。

4.外科处理:有呼吸道烧伤或肺冲击伤者,不宜用乙醚麻醉。深度烧伤创面位于长骨骨折处时,可早期切痂植自体皮。骨折可用加压钢板或石膏托固定。手术切口如不能避开烧伤创面,则手术应在烧伤创面发生感染之前尽早进行。手术操作要轻,逐层严密缝合切口,局部创面加用抗菌药物。

(罗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