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 第十七节 皮肤科疾病

晒斑

晒斑是皮肤对强烈阳光过度照射引起的一种急性损伤性炎症反应。长久在室内不常照射阳光的人,突然照射较长时间的阳光后,外露被晒部位的皮肤就会出现潮红、水肿甚至水疱,引起灼痛的感觉,这就是晒斑,又称日光红斑、日光皮炎或日晒伤。

晒斑常易发生在春末夏初,在这个时间以前阳光的作用比较微弱,人们皮肤中具有对阳光保护作用的黑素数量也是不多的。到了春末夏初,太阳已移向北半球,直射阳光里含有比较强的紫外线,在天气久阴突然放晴而曝晒较长时间后,由于此时皮肤尚未晒黑(即黑素形成少)对日光的耐受性低,尤其是平时不常暴露于日光,而突然在日光下活动较长时间者更易伤害皮肤而引起炎症。反应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光照强度、曝光时间的长短和个体的耐受性。而光照的强度又取决于季节、纬度、天空上云层的多少及照射时间(一般上午10时到下午2时最强)等因素。此外,通过大气的散射、物体(如雪、水、沙等)的反射,也能使部分的紫外线到达皮肤;因此,有时虽无日光照射,但通过反射(约占50%)也可引起晒斑,在高山、海滩等环境下尤易发生本病。角层、皮脂、汗液等都能吸收或反射阳光,尤其是黑素,它能吸收紫外线,是防止紫外线透入真皮的重要屏障,因此肤色浅的更易发生晒斑。引起本病的作用光谱为290~320毫微米波段的中波紫外线。如果以紫外线灯进行强烈照射,在皮肤上也会引起和晒斑一样的症状。

在强烈日光照射的1至数小时后,外露部位的皮肤发红,稍肿胀,在数小时内症状可进行性加重,重者肿胀厉害,甚至发生水疱或大疱,自觉绷紧、瘙痒、灼热或刺痛,症状多在24小时内达到高峰。轻的1~2天症状可消失,重的1周左右才能消退。晒斑面积大而程度重的可有头痛、恶心、发热和心悸等全身症状。

要防止皮肤发生晒斑,重要的是要经常注意用日光进行适当的皮肤锻炼,在开始的时候照射时间只能几分钟,以后逐渐增加,这样可以增加皮肤中的黑素,从而加强对紫外线的防卫能力,起到保护作用。在春末夏初的季节,对日光敏感的人要注意一次曝晒时间不能过久,外出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曝晒阳光较久时,可以暂时戴阔边草帽或撑阳伞,妇女可以用包头巾。必要时可涂擦遮光剂(如5%二氧化钛霜等)。发生晒斑时,主要采用对症治疗如外用炉甘石洗剂或皮质激素霜等,皮损广泛而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有全身症状的应该卧床休息,并作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