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护理学》 > 第二十一章 临终护理

第二节 临终与死亡

 

一、概念

(一)临终 即濒死,是生命活动的最后阶段。

(二)死亡 是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长期以来,医学界将心肺功能作为生命最本质的特征。所以,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断死亡的标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对心肺功能停止的病人,还可以依靠机器来维持。那么,只要大脑功能存在,一切生命活动都有恢复的可能,一旦大脑破坏,尽管心脏还在跳动,也无回生之术。因此,不可逆的脑死亡,就提示人的生命已结束。当前医学界提出以脑死亡作为判断死亡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了判别“脑死亡”的4条标准,即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②自发呼吸停止③脑干反射消失④脑电波(EFG)消失或平坦。

 

二、死亡的分期与临床表现

(一)濒死期(临终状态)此时机体各系统的机能发生严重障碍,神志不清,但有时意识尚存,表现出烦躁不安,感觉迟钝。肌张力丧失,大小便失禁,种种深浅反射逐渐消失,心跳减弱,血压降低,呼吸变浅、弱,出现潮式或间歇呼吸。说话困难,听觉最后消失。由于能量锐减,各种机能活动极度减慢。此期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有些猝死的病人,因心跳、呼吸骤停,则无明显的濒死期而直接进入临床死亡期。

此期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配合抢救工作,加强生活护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安静,注意保暖。多用语言和触觉与病人保持联系。通知病人家属及单位,允许家人陪伴,并做好安慰工作。

(二)临床死亡期 主要特征为心跳、呼吸完全停止,各种反射消失,延髓处于深度抑制状态,但各种组织中仍有微弱代谢活动。在一般条件下,持续时间为4-6分钟(即血液供应完全停止),但在低温条件下可延长1小时左右,超过这个时间,大脑将发生不可逆的变化。此期由于重要器官代谢过程尚未停止,如对失血、窒息、触电等致死的病人给予积极抢救复苏,仍有生还的可能。

(三)生物学死亡期 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从大脑皮质开始整个神经系统以及各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出现不可逆的变化,机体已不能复活,但个别组织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有极微的代谢活动。随着生物学死亡期的进展,相继出现早期尸体现象;

1.尸斑 呈暗红色斑块或条纹,出现在尸体的最低部位,一般在死亡2-4小时后出现。

2.尸冷 尸体温度逐渐下降, 体表温度经过6-8小时同室温接近。

3.尸体腐败 一般死亡24小时后发生(气温高时发生较早),主要是在酶的作用下,使组织发生分解、自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