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书》 > 卷之七须集·伤寒典(上)

饮水(十九)

凡伤寒饮水,因内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若大渴欲饮一升,止可与一碗,常令不足,不可太过。若恣饮过量,使水停心下,则为水结胸,留于胃则为噎、为哕,溢于皮肤则为肿,蓄于下焦则为癃,渗于肠间则为痢下,皆饮水太多之过也。又不可不与,又不可强与,故曰∶若还不与非其治,强饮须教别病生也。

凡阳明病口燥,但欲 水而不欲咽者,以热在经,而里无热也,必将为衄,不可与凉药。

按∶饮水一证,本以内热极而阳毒甚者最其相宜,若似乎止宜实邪,不宜于虚邪也,而不知虚证亦有不同。如阳虚无火者,其不宜水无待言也,其有阴虚火盛者,元气既弱,精血又枯,多见舌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闭结等证,使非藉天一之精,何以济然眉之急?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标,而继以甘温培其本,水药兼进,无不可也。其有内真寒,外假热,阴盛格阳等证,察其元气,则非用甘温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则些微辛热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则但将甘温大补之剂,或单用人参煎成汤液,用水浸极冷而饮之,此以假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热,而真温之性,复下焦之真阳,是非用水而实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诚妙之甚者也。惟是假热之证,则证虽热而脉则微,口虽渴而便则不闭者,此而欲水,必不可与,若误犯之,则其败泄元阳,为害不小,有不可不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