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炮炙论》 > 下卷

巴豆

雷公云∶凡使,巴之与豆及刚子,须在子细认,勿误用,杀人。巴颗小、紧实、色黄;豆即颗有三棱、色黑;若刚子,颗小似枣核,两头尖。巴与豆即用,刚子勿使。

凡修事巴、豆,敲碎,以麻油并酒等可煮巴、豆了,研膏后用。

每修事一两,以酒、麻油各七合,尽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