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 四卷 \ 藏象类

二十七、平人绝谷七日而死

(灵枢平人绝谷篇 全)

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七日而死何也?伯高曰∶臣请言其故。

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 悍滑疾,下焦下溉诸肠。(精微 悍滑疾,言水谷之质粕也。)

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分,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

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肠胃之长,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也。(五丈八尺四寸,乃止合肠胃之数,非若前篇总计唇口咽门而言也。)平人则不然,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虚更满,故气得上下,五脏安定,血脉和利,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上文云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者,乃言肠胃能容之总数也。若平人常数,则不皆然。盖胃中满则肠中虚,肠中满则胃中虚,有满有虚,则上下之气得以通达,五脏血脉得以和调,而精神乃生,故神为水谷之精气也。)故肠胃之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故平人日再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气津液皆尽故也。(平人肠胃之中,所存水谷,惟三斗五升而已;然人之二便,大约日去五升,当七日而尽,故平人不食饮七日而死也。古今量数不同,详见附翼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