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肝移植》 > 第三章 适应证及手术时机

第二节 肝移植时机的选择

虽然,从理论上讲,一切内外科治疗无效,预计在短期内无法避免死亡的病人均可以行肝移植术,但是在实践中,手术时机的掌握时是困难的,既不能在病人失代偿前或其他治疗方法有效的情况行肝移植,又要保证病人有一定的机体代偿能力,能够耐受手术的伤,因此,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与病史是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有认为半乳粮清除能力的测定可以比较敏感地反映出终末期肝病病人的肝功能情况,这可以作为一种定量测定方法[26]

虽然某些肝病病人可能仅表现为缓慢逐渐进展的疾病,但这病人通常都存在严重的并发症,即曲张静脉出血、肝肾综合征或肝性脑病,一旦出现紧急变化,肝移植可能成为唯一的抢救措施。

理想的肝移植候选人,应该是比较年轻、无明显肌消耗、体力尚好、既往无腹部大手术史、无全身感染、其他器官功能基本正常以存在较好的肝脏合成功能。但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是比较困难的。鉴于近年来肝移植的效果已经非常满意,应该在病程进入危险阶段之前就考虑行肝移植手术。一般来说,终末期肝病病人应在出现以下情况之前行肝移植。

(1)致命性曲张静脉出血。

(2)不可逆性肝肾综合征。

(3)过度的分解代谢状态。

(4)肝性脑病引起不可逆性脑损害。

(5)无法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

(6)由于全身水肿、腹水和胸水引起血流动力不稳定。

(7)原发性肝病导致不可逆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