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经大成》 > 卷之二

卷之二

症以证病,匪证则病状支离,而执刀圭者无从审其虚实,法将枉用矣。上古着七十二症,未为简。后人载一百六十,未为滥。然按事近情,引理定律,皆不得其枢纽,所谓涉海亡指南之车,徒令人向若而惊也。是卷因十二,症八十一,似因非症八,语约而详,意深不悔,燮理阴阳,至道存乎其间。良医良相,殆有合而为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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