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太素》 > 卷第三十杂病

髀疾

平按:此篇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见《甲乙经》卷十第一下篇。

髀不可举,侧而取之,在枢合中,以员利针,大针不可。

足太阳脉过髀枢中,即为枢合也。

平按:《灵枢》、《甲乙》“髀”上有“足”字。“枢合”《甲乙》作“枢阖”。“大针不可”《灵枢》作“大针不可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