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 卷十七

针刺误伤论

小儿有因动作.误被针刺骨刺竹木签刺伤而入肉.或已折在内不出者.叙方于后.象石 以白梅肉烂杵.和象牙末敷上,若针伤.即以象牙屑水调敷之.或以磁石末敷之.仍更以瞿麦为末.水服方寸匕.或煮汁饮之.日三.

又方 以松脂如乳香者末敷之.帛裹三五日.不觉而出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