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本草》 > 卷第二

服药食忌例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藜芦,勿食狸肉。

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细辛,勿食生菜。

甘草,勿食菘菜,又勿食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商陆,勿食犬肉。

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茯苓,勿食醋物。

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