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眼科学》 > 第十章 青光眼(glaucoma)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青光眼是具有病理性高眼压或视盘灌注不良致视神经损害和视功能障碍的眼病。高眼压、视盘萎缩及凹陷、视野缺损及视力下降是本病的主要特征。

二、正常眼压及影响眼压的因素:眼球内容物对眼球壁所施加的压力称为眼内压(简称眼压)。维持正常视功能的眼压称正常眼压。在正常情况下,房水生成率,房水排出率及眼内容物的体积处于动态平衡,这是保持正常眼压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三者的动态平衡失调,将出现病理性眼压。我国人正常眼压值绝大多数是在1.33~2.79kpa(10~20mmHg)之间,超过3.19kpa(24mmHg)者为病理现象,介于2.79-3.192kpa(21-24mmHg)为可疑病理眼压。但是有4.55%的正常人眼压超过3.192kpa(平均值±3个标准差)而没有青光眼状态,换言之,这些人的眼压虽然超过一般正常人的高限,视神经却未遭受损害。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数值作为划分病理性眼压的标准。将眼压分正常、可疑病理及病理三个范围比较合适。

三、病理性眼压的范围:如果房水通道的任何部位受阻,将导致眼压升高。正常人在一天24小时内眼压有以轻微的波动,一般傍晚最低,夜间休息后眼压逐渐上升,至清晨醒前最高,起床活动后又慢慢下降,眼压波动范围不超过0.665kpa(5mmHg),双眼眼压也基本相等,或差别不大。如24小时眼压差超过1.064kpa(8mmHg),最高眼压超过2.793kpa(21mmHg)或双眼眼压差大于0.665kpa(5mmHg)时,应视为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

高眼压、视盘微循环障碍是引起青光眼性视盘凹陷症、视野损害的主要原因。高眼压虽然是青光眼损害的重要因素,但不是绝对的。在临床上,有些病人眼压虽已超越统计学的正常高限,但经长期观察,并不出现视盘和视野损害,称为高眼压症。也有少数病人的眼压在正常范围或临界值,而视盘和视野损害已十分明显,这种类型的青光眼。称为低眼压性青光眼(low-tension glaucoma)或低临界压青光眼(low-criticalglaucoma)。

四、青光眼的诊断:尤其是早期诊断取决于全面的检查。包括病史、屈光状态、眼压、眼压描记、前房角、眼底、视野检查等。目前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早期诊断更多地依赖于眼底视盘及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的检查、动态和静态视野检查以及电生理辅助检查,如光栅对比敏感度,图形视网膜电流图,图形视诱发电位和色调试验等。另外,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早期阶段,眼压、视盘和视野检查可以是正常的,这就需要临床观察及反复检查,可侧重于周边前房深度及前房角镜检查。

五、青光眼的分类:一般分为三大类。

一、原发性青光眼

(一)闭角型青光眼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虹膜膨隆型)

2.慢性闭角型青光眼(虹膜膨隆型,虹膜高褶型)

(二)开角型青光眼

1.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2.低眼压性青光眼

二、继发性青光眼

三、先天性青光眼

(一)婴幼儿性青光眼

(二)青少年性青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