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遗传学基础》 > 第十章 遗传病的诊断

第一节 病史、症状和体征

1.病史 由于遗传病多有家族聚集现象,所以病史采集的准确性关系重要。除一般病史外,应着重患者的家族史、婚姻史和生育史。

(1)家族史:采集家族史时应特别注意因患者和代诉人由于文化程度、记忆能力、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及精神状态而使症状、体征的描述不够准确或不全面,或因患者或代诉人提供假材料等都会影响家族史材料的准确性。

(2)婚姻史:着重了解婚龄、次数、配偶健康情况以及是否近亲结婚。

(3)生育史:着重询问生育年龄、子女数目及健康状况,有无流产、死产和早产史,如有新生儿死亡或患儿,则除询问父母及家庭成员上述情况外,还应了解患儿有无产伤、窒息,妊娠早期有无患病毒性疾病和接触过致畸因素,如服过致畸药或接触过电离辐射或化学物质史。

2.症状和体征 遗传病有其它疾病相同的体征和症状,往往又有其本身特异性症候群,为诊断提供初步线索。如患有智力发育不全伴有特殊腐臭尿液提示苯酮尿症;智力发育不全伴有白内障,肝硬化等提示乳糖血症;智力低下,伴有眼距宽、眼裂小、外眼角上斜等体征要考虑先天愚型;智力发育不全伴有生长发育迟缓、五官、四肢、内脏等方面的畸形提示可能为常染色体病;若有性腺发育不全或有生殖力下降、继发性闭经、行为异常的可疑为性染色体病。

由于大多数遗传病在婴儿或儿童期即可有体征和症状表现,故除观察外貌特征外,还应注意身体发育快慢、体重增长速度、智力增进情况、性器官及第二性征发育状态、肌张力强弱以及啼哭声是否异常等。

应当指出,由于遗传普通存在遗传异质性,若欲作出病因诊断,单凭症状和体征资料是很困难的,因此必须加强实验室检验和辅助器械检查才能提高遗传病的诊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