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幼新书》 > 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

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

《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