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医通》 > 卷十一 \ 婴儿门上

面目证

左腮属肝。右腮属肺。额上属心。鼻属脾。颐属肾。青主惊积不散。红主痰积惊热。黄者食积癖。白主泄泻水谷。黑主肾气受伤。目内赤者心实热。淡红者心虚热。青者肝实热。淡青者肝虚热。黄者脾实热。白而混者肺实热。目无精光者肾虚也。若目无大 者。五脏皆不满。儿多不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