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 卷第二十 \ 虫鱼上品

玳瑁

(玳瑁_图缺)

寒,无毒。主解岭南百药毒。俚人刺其血饮,以解诸药毒。大如帽,似龟,甲中有纹。生岭南海畔山水间。(今附)

臣禹锡等谨按陈士良云∶玳瑁,身似龟,首觜如鹦鹉。肉,平。主诸风毒,行气血,去胸膈中风痰,镇心脾,逐邪热,利大小肠,通妇人经脉。甲壳亦似肉,同疗心风邪,解烦热。

日华子云∶破症结,消痈毒,止惊痫等疾。

图经曰∶玳瑁,生岭南山水间,今亦出广南。盖龟类也。唯腹、背甲皆有红点斑纹,其大者有如盘。入药须生者乃灵,带之亦可以辟蛊毒。凡遇饮食有毒,则必自摇动,死者则不能,神矣。昔唐嗣薛王之镇南海,海人有献生玳瑁者,王令揭取上甲二小片,系于左臂,欲以辟毒。玳瑁甚被楚毒,复养于使宅后池,伺其揭处复生,还遣送旧处,并无伤矣。今人多用杂龟筒作器皿,皆杀取之。又经煮拍,生者殊不易得。顷有自岭表罢官,得生玳瑁畜养且久,携以北归,北人多有识者。又有一种 ,亦玳瑁之类也。其形如笠,四足缦胡无指,其甲有黑珠,纹彩亦好,但薄而色浅,不任作器,唯堪贴饰耳。今人谓之 皮,不入药用。

陈藏器云∶大如扇,似龟,甲有纹,余并同。杨氏产乳∶疗中蛊毒。生玳瑁以水磨如浓饮,服一盏即解。

衍义曰∶玳瑁,治心经风热,生者入药,盖性味全也。既入汤火中,即不堪用,为器物者矣,与生熟犀其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