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保健 > 医药3.15 > 医患关系
医患面对面共商权益事
http://www.piccc.com ] 点击数: 【字体:
医患紧张导致双方受害
孙洪军(省立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去年我院共发生大小医疗纠纷500余起。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患者对医学存在认识偏差,治不好就闹、处理医患关系的法律滞后、某些人以医谋私等。医患紧张使医护人员失去了安全感,有风险的手术无人敢做,患者也受到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尽快立法修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完善医疗事故的赔偿保险制度。同时医院方面应加强队伍建设和维权工作。
我曾给医生下跪
李又全(济钢退休职工) 我认为医德丧失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一次孩子犯了精神病,我晚上打110将孩子送到一家医院,叫了医生叫护士,可最后被告知,晚上和双休日不收病号。实在没办法,只好自己用绳子将发病的孩子捆住,想临时住下,护士又说没床位了。最后我只好给住院部主任下了跪,这是我惟一一次给人下跪。希望医院能够真正将患者视为“上帝”。
服务不到位难免发牢骚
朱岱明(患者代表) 几年前老伴在一家医院做手术,晚上才做完,事后觉得过意不去,想请主刀的王教授吃顿饭,可他怎么也不肯。患者会和这样的好医生关系紧张吗?最近儿子在另一家医院住院,被告知缺一种药,我打的去外面买来后,医生又说有了,只好又打的把药退掉。可最后输液时该药又没了。折腾好几圈,最后竟在该院门诊买到了这种药。这事儿不大,可反映医院在服务上有缺陷,这样患者发牢骚就难免了。
医院要追求“零缺陷”
康永军(省千佛山医院院长) 像海尔提出的“零缺陷”那样,医院应该“不让一个不满意患者走出医院”。医院要加强维权,更要加强自律。患者到医院去,哪个大夫护士不好,希望能及时投诉,这也是帮管理者扭转行风。现在医疗纠纷参照的是15年前出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希望法律工作者介入医疗纠纷,媒体加强监督。
错了就要给说法
孙越(患者代表) 患者治病要找医院,医院生存也要依赖患者。医患关系问题主要是医德问题。我单位一司机车祸后在一医院治疗,8月中旬把钢线取出缝合后准备出院,可一透视大夫说让再交2000元钱做二次手术,因为取钢线时“太细,没看到”,结果二次手术后连个说法都没有。这是医德问题还是医术问题?
医疗行业具有特殊性
李新钢(齐鲁医院副院长) 病人不是抱着找茬的心态到医院来的,正如医生不会抱着就是要把你治坏的心态来行医。患者期望进大医院就进了保险箱,这种高期望值往往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病情的发展具有不可预测性,不可控制性。患者有时抱怨医生“一点不着急”,假如医生真像患者家属那样时时处于“焦虑”状态,恐怕就没法正常行医了。
医院想患者所想该多好
王福修(患者代表) 去年老伴发高烧,我将其送至一医院。治疗十多天高烧不退,住院后化验为肝功阳,多日后仍不见好转,作胃镜检查方才确诊为胃癌。当服用医生所开药品出现呕吐,提出换药时,护士又报以恶劣的态度。如果医护人员都能够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那该多好,这样才能搞好医患双方的关系。
追求医德好医术高
关广聚(山大二附院副院长) 本质上讲,医院和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定位于社会福利性机构,为患者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应当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医德好、医术高应当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应当做到的。我们希望得到广大患者的理解,不正之风只是极少数。行风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助,尤其是患者的积极参与。
加强内涵建设为医院之本
贾堂宏(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医患双方矛盾的成因有复杂的社会背景,要解决纠纷,一方面应强化医疗法规的制定,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医疗机构本身的内涵建设,主要指医护人员的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医院近日推出的单病种限价制度也有利于遏制“大处方”等不正常现象。
换位思考进行沟通
魏灿(源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应首先明确医患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两者从根本上讲是具有特殊性的消费关系。患者有要求更好服务的权利,但目前远远达不到要求。如果医护人员能够做到换位思考,思考一下假如我是患者,我要求的让我满意的服务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对于解决问题将大有裨益。
根源在于信任感的丧失
张华(明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医患关系僵化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体制,大的社会背景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丧失。从法律上讲,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医院如何处理知情权、执法机关如何处理执法不利,这些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有关部门制订修改新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医院也要考虑如何完善自己的服务。
医院要提供价低质高服务
丛承志(省卫生厅纠风办副主任) 我很同意一个观点,那就是加强理解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卫生行业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服务中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改善,通过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解决自身问题,为患者提供价格低廉而质量较高的医疗服务。
患者具有监督权
邹伟(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患者在社会人群中应该是弱者,他们到了医院,除了知情权等权利外,还应当记住自己一项神圣的权利,就是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权。从主管部门角度讲,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从来都是要求“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这是管理医院的惟一原则。近年来,医疗事故明显增多,我们一直在寻找原因,现在看来,大部分是因为医护人员不按医疗常规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亟须得到改变。
(记者 蒋晨明 高俊峰 雍坚 实习生 孔敏 郭建政)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打印文章】【网上投稿关闭窗口
上一编:医患关系系于一线间
下一编:医患双方互诉“苦经”
·医疗美容虚假广告泛滥
·福建:患者病历竟被改68处
·安徽:医疗事故鉴定费最多只能收3200
·破解医患纠纷应走出“亲族鉴定”怪圈
·生下肢残儿,医院该不该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案逐渐多骨科妇产科问题多
·一场手术2岁儿童成植物人 14年后重返医院
·医生总说不要紧 少年睾丸却被除
·病人垂危 当班医生脱岗买菜
·割鼻息肉竟割出满脸毛病
精彩推荐
最新更新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