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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食疗的LDL-胆固醇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胆固醇)具有促进动脉粥样硬化发生和发展的作用,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降低血清LDL-胆固醇水平是高胆固醇血症治疗的主要目标。

  那么,什么水平的血清LDL-胆固醇需要采用饮食疗法呢?

  应该根据患者是否患有冠心病和其血清LDL-胆固醇的水平高低来决定。

  无冠心病或其它动脉粥样硬化病(如颈动脉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病)的患者,若LDL-胆固醇水平<4.1毫摩尔/升并伴有一种其它冠心病危险因素时,就应采取饮食疗法,使LDL-胆固醇水平<4.1毫摩尔/升;若LDL-胆固醇水平>3.4毫摩尔/升并伴有2种或2种以上其它冠心病危险因素时,也应采取饮食疗法,使LDL-胆固醇水平<3.4毫摩尔/升。

    患有冠心病或其它动脉粥样硬化病的患者,若LDL-胆固醇水平≥2.6毫摩尔/升时,就应进行最全面的饮食疗法,立即开始第二套食疗方案,使LDL-胆固醇水平<2.6毫摩尔/升。

    无冠心病的患者,在开始治疗性饮食之后,应在4~6周时和3个月时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水平。而冠心病患者饮食疗法的疗效观察时间不必太长,应在开始治疗性饮食后4~6周时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水平。虽然治疗目标是降低LDL-胆固醇,但大多数患者在饮食治疗期间所观察到的胆固醇变化是总胆固醇水平,因而可以从总胆固醇水平来估计LDL-胆固醇水平。对大多数病人来说,6.2毫摩尔/升和5.2毫摩尔/升的血清总胆固醇水平大致分别对应于4.l毫摩尔/升和3.4毫摩尔/升的LDL-胆固醇水平,4.1毫摩尔/升的血清总胆固醇水平大致对应于2.6毫摩尔/升的LDL-胆固醇水平。若总胆固醇监测目标已经达到,那么就应该接着测定LDL-胆固醇水平,以证实LDL-胆固醇的治疗目标已经达到。如果达到LDL-胆固醇的治疗目标,那么病人以后也应该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血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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