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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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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如下几种情况:

    (1)乙胺碘呋酮

    ①心血管系统

    A  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窦房结暂停、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

    B  延迟复极综合征:Q-T间期延长或出现巨大U波,巨大U波交替电波。发作时可有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及心室颤动。

    C  静脉注射可导致心血管性休克

    ②眼部:角膜微粒沉着,表现为角膜内表面出现黄褐色的点线。需用角膜裂隙灯检查方能发现。此种微粒系碘代谢物中脂褐质沉积在角膜基底细胞中所致。

    ③ 甲状腺:可引起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④皮肤:

    A  过敏药疹:固定红斑、多形红斑等(系对碘过敏所致)。

    B  光照过敏皮疹:暴露在阳光下的皮肤出现红斑样皮损。

    ⑤神经系统:较少发生,可有震颤、共济失调及周围神经病变。

    ⑥肝脏: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肝脏损害。表现为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乳酸脱氢酶等轻度或中度增高,而碱性磷酸酶及胆红素却罕见升高。

    ⑦肢体近端肌无力。

    ⑧肺泡炎:表现为活动后呼吸困难,双肺广泛散在吸气末捻发音,胸部X线显示双肺呈广泛绒毛样浑浊,并有肺功能损害。

    ⑨不良反应的处理:

    A  延迟复极综合征可参阅394条。其它心律失常时需停药或减量服药。

    B  应尽量不行静脉注射。如必须静脉注射,剂量勿超过5毫克/公斤体重,静脉注射时间应在5分钟以上。15分钟内勿重复静脉注射。如发生心血管性休克,可用升压药治疗。阿托品对此无治疗作用。

    C  甲状腺功能亢进可加剧心律失常的发生,故需停药。

    D  肌无力于停药后对症处理,可逐渐恢复正常。

    E  肺泡炎可用强的松龙或地塞米松治疗,效果极佳。

    F  肝脏损害所引起的酶升高,在停药或减量使用后可恢复正常。

    G  角膜微粒沉着为可逆性反应,停药后或用肝素钠、甲基纤维素滴眼可使其消退。

    (2)溴苄铵

    ①心血管系统:低血压。

    ②呼吸系统:一次大剂量使用,偶可发生呼吸抑制。

    ③其他:头晕、头痛、鼻塞、弱视、畏寒、疲倦、恶心、呕吐、腹泻、排尿困难、腮腺痛等。

    ④不良反应的处理:

    A  严重低血压及呼吸抑制需停药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B  一般副作用可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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