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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乡镇企业、个体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广东省开展乡镇企业、个体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网独家报道

  10月14日,国家卫生部等九个部门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马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和卫生部等九个部门有关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省大的有关指示,广东省卫生厅等十个部门联合召开省的电视电话会议。

  一、 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首先是,因为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情况目前仍较严重。2000年10月,省卫生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保厅及省总工会联合组成省职业危害检查组,对江门、佛山、惠州、深圳等四个市部分企业进行职业危害重点检查;2001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2002年我省卫生、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质检、税务、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了2800多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对420家企业发出警告,43家企业被停业整顿,对5家企业作出罚款共43万元的处罚,关闭了18家企业。去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后,经过了广泛的宣传、培训和督查,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企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很严重,尤其是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是严峻的。

  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基层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各职能部门协调不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有的地方政府的领导仍持“先发展,后治理”的心态,只重视经济项目引进,忽略职业病预防措施的落实,同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够,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有毒有害企业申报,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和“三同时”审查制度等)未能全面落实执行;

  二是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和员工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亟待加强。有的企业仅有简单的通风排毒设施,其通风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有毒有害车间也没有与其他车间分开;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的岗位没有警示标识,使用的粘胶剂和有机溶剂没有中文标识。少数企业既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也未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些企业的员工职业病防护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使用个防护用品。不少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部分企业未与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率偏低;

  三是职业卫生监督队伍有待加强。广东省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多,据统计,全省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只有1600多(大部分监督员同时兼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等职责),许多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问题处于无监管状态。执法必须的经费及工具也严重不足。

  据统计,2002年全省新确诊尘肺94病例,其中矽肺81例,煤工尘肺9例,水泥尘肺2例,电焊工尘肺1例,陶工尘肺1例。死于各种疾病的尘肺病患者141例,均为矽肺病。至2002年11月10日为止,我省各类尘肺病现患病例数为10742,累计死亡病例4617。全省急性职业中毒共发生22次,病36例。发生的主要病种是三氯乙烯中毒(13例)、二甲基甲酰胺(9例)、硫酸二甲酯(4例)、一氧化碳中毒(2例)、氯气(2例)、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2例),二氯乙烷、甲苯、三甲胺、有机锡各1例。其中死亡2例,病死率5.56%,分别为三氯乙烯、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的中毒病

  报告病例主要分布于三资企业(17例,占47.22%),轻工业(10例,27.78%)。高发地区为深圳市(20例,占55.56%)、中山市(9例,占25%),广州市(7例,19.44%)。

  全省慢性职业中毒报告79例,发生的主要病种有正己烷中毒(41例)、铅及其化合物中毒(30例)、苯中毒(6例)、丙烯酰胺(1例)、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1例)。病例主要分布于三资企业(58例,占73.42%),乡镇企业(18例,占22.78%),其他工业系统(3例,占3.80%) 。报告病例的地区为深圳(72例)、广州(4例)、江门(2例)、珠海(1例)。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报告9例(噪声聋),职业性皮肤病报告6例(皮炎5例,其他1例),职业性眼病7例(化学性眼部烧伤),其他职业病报告8例(化学灼伤7例、职业性哮喘1例)。

  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点

  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的要点如下:

  (一)目标。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规范用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规范重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杜绝无证照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

  4、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推广健康、清洁生产。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重点整治宝石加工、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工作场所布局、设置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2、重点检查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为。

  3、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

  4、乡镇企业管理工作。

  5、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情况。

  7、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涉税违法行为情况。

  8、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涉嫌犯罪案件。

  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督查方案”,请各地按这两个方案进行操作,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计划在12月上旬组织一次各地区交叉检查,省领导小组将派员到各组进行指导。

  三、加强领导,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单位的职能,依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做到既有分工,也要合作,要形式齐抓共管强有力的良好局面,切实使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广东省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及劳动者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良性的健康的轨道,有力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为新一轮的经营发展打好基础。

  本次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经贸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是农业部)负责乡镇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各部门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位。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员的责任。

  四、卫生部门要认真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按照中央的的精神,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这次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中是牵头单位,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负起责任,协调好各成员单位的关系,要建立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改进,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安全。同时要做好督查工作。

  (记者:陈广泰 林楚东

2003.11.14

广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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