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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7)

法医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7)

  卫生部负责近日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问题。这位负责说,涉及患者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除医学专家外,还要抽取法医参加鉴定。

  卫生部负责说,由于医疗活动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独立进行鉴定,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条例规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要建立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员应当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机构或者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条例对法医进入专家库的条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鉴定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从本行政区域外地区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鉴定组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

新华网

中国金药网

20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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