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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抗拒情绪 医院为什么怕举证?

有抗拒情绪 医院为什么怕举证?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 最高民法院有关医疗诉讼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定颁布后,社会各界普遍欢迎,部分医院、医生中却传出了“不满”的声音。“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能开吗?”北京几家医院、几位医生的“质问”,流露出一种难以言说的抗拒情绪。一个司法规定,居然引起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反映,不能不引深思。

  医院为什么怕举证?思来想去,似乎没有什么过硬的理由。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法律专家已经指出,事实上,过去出现医疗诉讼时,医院也是不断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新规定只不过将举证责任作进一步明确的界定,何以引得医院、医生如此强烈的“反响”?

  细细想来,部分医院、医生的反应也有其逻辑。新规定将举证责任划分给医院一方,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传统弱势地位。这就意味着过去经常因为缺乏医疗专业知识、无法提供医疗记录而不得不败诉的患者,在今后的医疗诉讼中有了打赢官司的可能。一贯高高在上、自我感觉良好、“很少输官司”的一些医院、医生,面临如此前景怎能不连连喊苦?

  新规定的出台,与其说改变了医院、医生的地位,不如说打破了医院、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新规定体现的医患平等的理念,对一些医院、医生来说,固然一时尚难以接受;让医院、医生自己举证证明清白,更让那些“强势惯了”的医院、医生们有一种惶惶不安的感觉。过去那种大而化之、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再也无法因为“患者拿不出证据”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局面怎能不让那些底气本来就不足的医院、医生紧张不已?

  然而,部分医院、医生的不满、紧张,正反映出新规定抓住了医疗诉讼的关键,既体现了法律的宗旨,又体现出法律严肃、公平、公正的震慑力量。对医院、医生来说,只有切实增强责任心,真正以患者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才能在医疗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那种“做什么都让家属签字,不签字就什么都不做”的消极对抗心理,那种四处抱怨,大喊“医院是最大的弱势群体”的可笑做法,不但于事无补,反会败坏白衣天使的形象,只能让广大患者更加痛心、更加失望。(新华社)(记者 孙承斌)

新华网

20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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