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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患三方权益

维护医患三方权益

——办好民医疗事业 中国中医研究院王今觉

  在类进入21世纪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医院面临新的挑战,也面临新的机遇,如何办好民医疗事业,是一个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医疗事业具有广泛的内容,今仅提出少数问题谈谈个看法。

  一、突出办院思想,是办好医院的灵魂

  1、病是主体。医院以治病救为首要任务,病是医院工作的主要对向。如果医院的病很少,或病感到很不方便,对医院意见很大,那么,无论被评为几级几等医院,也很难称其为好医院。们普遍认为,医院应以病为中心,各项工作以病为根本出发点,一切为了病。因此,病应是医院工作的主体。

  2、医护是主导。医院的各项工作是由医院的领导者和医护员组织安排的。医护员以切实具体的工作产生的结果决定和体现医院的方向、方针和诊疗水平。医护员的医疗技术精湛、医风医德高尚,在医疗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

  3、医院是条件。医院是病就医、医护员治病救的医疗机构。医院的医疗设施、房舍与环境是医护员赖以从事医疗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病就医时重要考虑条件之一。当前,诊室简陋,候诊环境嘈杂,诊疗时缺乏应有的回避设施,与病有关的医技检验科室布局零乱、缺乏必要的标示,令如同进入迷宫一般,候诊室、急诊室、留院观察室设施粗放,医疗设备陈旧或不足,病房中病床拥挤,缺乏应有的宁静平和氛围,庭院绿化不足,停车泊位紧张,是目前大多数医院普遍存在的状态。近年,国家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已先后评出一批三至一级甲乙两等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就医环境。但是,需要改进之处仍然很多,与病的需求、与新时期对医院的要求尚有差距。

  针对上述不足,建议整顿医院门诊与住院环境,改建病房,调整不妥当的科室布局,在庭院、走廊、相关科室、病房之间标以不同颜色线条,附加文字说明,并定期维护,撤、并不必要的科室,简化就医手续,将“精兵简政”节余下来的员,经培训、筛选之后充实到“导医员”岗位,使病只要来到医院求医,就有“导医员”引导或帮助病就医,甚至协助病挂号、交费、化验、检查、取药,减少病由于病体衰弱或环境生疏而造成的烦恼与痛苦。这是今后医院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4、医患三方互敬,互利互惠。医院的管理者应尊重医护员创造的业绩和辛勤劳动成果,尊重医护员的格与权力。医护员为患者解除或缓解病痛,无论学识经验、医德医风,还是夜以继日、不怕脏累为患者服务的精神,理应受到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尊敬。医护员应尊重和服从医院的领导,协助医院做好工作。当前,医护员工作忙、待遇低,但是不应因此而诊疗态度生硬、缺乏应有的礼貌。患者来自各行各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同样为国家和民贡献力量,患者与医护格平等,因此医护员应当尊重患者。

  相对医院而言,患者是医院的客,医院应让患者受到“宾客”般待遇,感到“宾至如归”,让病在陌生之地仍然感到亲切与温暖。同时,由于大多数患者不懂医药学,或仅有简单的常识,患者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尊重客观的医学规律。

  我主张以“病是主体,医护是主导,医院是条件,医患三方互敬,互利互惠”作为办院思想,使患者、医护员及医院三方均有尊严,均有责任,均有权力,均有利益,三方平等,才能达到同一目的。目的就是减轻病痛,挽救生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发展“医疗心理学”,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医学既属自然科学,又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现在已观察到长期心理紧张导致脂质容易沉积于血管壁,以至形成动脉硬化、冠心病;久处紧张焦虑心态易消弱抵御癌症功能,以致机体某些部位出现癌变;胃病与情绪等心理因素的关系也十分明显,这与中医认为“肝郁”易致“脾胃”病变的认识是一致的。临床实践上,很多“身心疾病”确与心理状态密切相关。医护员宜十分关心患者工作生活环境、素常情绪及心理状态,以冀各项常规治疗能取得更好效果。某些患者在心理上存在偏见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就更需适当结合心理学原理予以治疗。

  当前,医患之间时常出现问题,与心理因素不无关系。某些病认为:我生了病,医护员就必须给我治,治就必须好。有的病认为:我到医院来,我就是消费者,我是来消费的,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与认识错误有关,一方面与心理失衡有关。某些医院的领导者、某些医护员在心理上也有各种需要调整之处。

  因此,医学应充分研究“医疗心理学”,而仅仅研究“临床心理学”是不够的。“医疗心理学”重点宜研究医护员、医院领导者、病三者的心理状态、特点、规律、相互关系与解决方法,以利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中华民共和国医疗法》,规范病、医护员、医院三者的法律行为

  医院、医护员、病三者是相互依赖又相互矛盾的统一体。当前,很多医护员千方百计为患者服务,医院也想出很多方便患者就医措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新闻媒体作了大量报道。但是,如何维护医院及医护员权益,则缺乏具体措施,也少有新闻媒体宣传。

  尽管近现代以来医学科学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有天年,病有转归,当前仍然不是所有疾病都能治愈的。无论中医还是西医,很多疾病的病因、病机及治疗并未研究清楚,类认识自身的生理特点与病理变化也远未达到理想的程度。

  然而,不少病认为,到医院就医、做手术,所患之病必须好转或治愈,否则就是医院或医护员的责任或“医疗事故”,并因此与医院理论不休,甚至殴打医护员、大闹医院,要“讨一说法”;有的以“病有知情权”为由,在医护员繁忙工作时要求讲解患病原因、病理变化、用药原理、病情转归、饮食起居注意事项,得不到满足就说医护员态度不好、没有尽到责任等等;个别医院规定治一个病定价多少,如在规定金额之内未治好,由经治医师自掏腰包。

  针对上述情况,修订、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使医患三方明确“医疗事故”的概念和标准,以便维护各方权益。新闻媒体报道医疗问题,特别是涉及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宜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协调,以免出现纰漏。

  根据报道,仅北京市近三年内便发生殴打医护员事件500余起;另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在全国300家医院调查,5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打、砸、闹事件,且呈上升趋势,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社会治安,而且严重损害了医院和医护员的权益,亟须严肃处理,并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此类事件。

  国家曾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在已有基础上制定《中华民共和国医疗法》是十分必要的。内设医院、医护员、患者、用药、治疗、教学、科研、医疗纠纷各章,使医患各方有法可依,并依法界定和制裁违法者。

  在新的世纪,中医医院在充分利用当代科技医疗设备时,还必须充分运用和发扬中医药学理论,突出中医药学特色,这也是新形势下办好医院、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我们在思想上、措施上、认识观念上及法律保障上相辅相成,就可望使民医疗事业在新世纪、新形势下取得新发展。

中国中医药报

20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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