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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暴利行业幕前幕后

医药暴利行业幕前幕后

  药品之前实行招标采购后,许多医保药品降价,出现企业方面不愿生产经营,医院方面用量减少的现象,这反而促进了招标外非医保药的使用的现象。医药招标,无形之中,药品销售又多了一个招标代理环节,增加了药品流通成本。

  医药零售业:药价虚高,以药养医

  治一个感冒要花多少钱?放在十年前,医生开的处方大概不会超过10元钱。现在呢?动不动就是七八十元、100多元,北京一位患者竟享受了1700元的豪华治疗。

  药品价格之高令咋舌。据新华社报道,二十年来,医药品价格增长了100倍,个别药品200倍。大大高于我国的均收入增长。

  将药品列入暴利行业,医药企业会大声喊冤。全行业亏损面为40%,上市的制药股份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也只有8%左右,何来暴利?但根据药品零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之比,众多药品的零售价在生产成本的3倍以上,将药品列入暴利行业,似乎一点也不冤。

  药价如此之高,为什么医药企业的效益还这样低?那么多的利润哪里去了?原来药品价格之高,对于医药企业而言是虚的,大部分的差价没有归入生产企业利润账户。据有关员调查,药品从出厂到最终到消费者手里,假设利润是100元,企业目前大概只有15%的利润,剩下的是在流通领域,其中大多利润落到医院里。这种现象,称之为药价虚高。

  药价虚高到什么程度?我们看看“平价药”的销售情况就知道了。合肥的百姓缘大药房,药品平均降价45%,药店仍然有利可图。北京西单普生大药房、江西南昌的开心药房等的情形都大致相似。广州某医药公司的供货价更是惊——15扣,100的批发价,实际结算只有15元。从中可看出药价虚高到何种程度。一项关系到亿万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价格,竟然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虚高现象,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主要出在四个方面:

  药品行业生产过剩,导致非法恶性竞争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医药行业高速增长,药品生产增长率为17.6%,高于全国工业增幅4.4个百分点。药品生产企业六千多家。但在这种高速增长的背后,我国的医药行业却有着先天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企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严重。我国的医药生产企业中,小型企业占了75%。我国3594家医药企业的销售额,不及美国默克公司的57%。企业规模小,开发能力差,众多厂家产品雷同。如生产安乃静的有306家,生产诺氟沙星的达800多家,设备利用率不到50%。大家争抢一碗饭吃,导致了医药行业的恶性竞争。为了促销,各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按市场竞争规则,产品竞争应当导致价格下降。为什么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呢?药品销售员发现,仅仅降价行不通。尽管你质量好,价格低,家医院不买账。市场经济的法则在这里似乎失效了。聪明的销售员摸到了诀窍:医院喜欢价格高的产品。当然价格高只是表面,实际价格还是要低,也就是医院实际支付的价格要低。这也难不倒药品销售商。开一张高价的发票,再打一个高额折扣。这样,价格虚高药品销售法则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法则实际并没有失效,只是被扭曲了。

  在这法则之下,适之者存,不适之者亡。药价虚高岂有不蔓延之理。于是,各种高价“新药”纷纷亮相登场。就像川剧的变脸,药品换一下包装,或者换一个名称,或者随便加上一点其他成份,价格就几倍几倍的翻几个滚。药价虚高关系生死存亡,医药企业岂有不积极之理?

  医患信息不对称,医院以药养医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药品的购买方如果不买账,药厂的销售员想抬高药价也只一厢情愿。恰好药品的购货方医院,对药品高价情有独钟。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特殊性在于,药品使用的决定权不是决定于消费者即患者,而是决定于药品的“零售商”终端——医生。由于缺少相关医疗专业知识,患者对于用药,选择的余地很少。而且通常商品价格规律是,商品的质量与价格成正比。这容易让产品错觉,以为价钱贵的药效果要比价钱便宜的药好。这就给医生开高价药增加了说服力。医生开了不该开的高价药,说不定患者还要阿弥陀佛。即使有怀疑吧,治病——这一药品消费过程又是刚性的。除非家庭很困难,否则你总不至于因为药贵就不治病了吧?

  对于医院来说,国家拨款大约只占医院开支的10%,其余要靠医院收入来弥补。药品销售的收入占了医院收入的80%以上,这叫做以药养医。按照目前药品定价的规定,药品实行顺价,即按进货价加价15%为零售价。价格越高,医院利润额越高。医院为自身的生存,当然愿意药价虚高。表面药价越高,折扣越高,收入越多,医院何乐而不为?

  这一下磕睡遇到了枕头,医院与厂家一拍即合。药品虚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厂家与医院结成了利益同盟,演出了一场“苦肉计”。在双方的配合下,药品虚高的局面愈演愈烈。

  医药代表打红包,医生偏爱大处方

  药品进了医院,光躺在药房里,药品销售还没有最后完成。性能相似的产品,用哪一家的?最终决定权在医生手里。于是,产生了一门新的职业——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先打通医院负责、药房的关节,然后将工作一直做到医生这一环节。开一张处方回扣多少钱,细致得不能再细。这种销售方式大概可以申请世界专利吧?

  企业为了鼓励医药代表,给他们很高比例的提成。据报载,医药代表的年收入不菲,达到20万元,高的甚至到60万元。

  医药代表的法宝就是回扣。谁家的回扣高,谁家的药就走得快。一位做了四年医药代表的李女士近日向记者透露,30元以上的药都有回扣。医生开出一支抗生素注射针剂的回扣在10%~20%,而且额外还能得到2元钱的“业务费”,即车马费。据李女士说,一支抗生素药——头孢他定(三代)的出厂价只有16元,可到了患者的手里每支涨到114元(《信息时报》)。重利之下,本来几毛钱一支的青霉素,效果也差不多,现在就少见便宜的了。

  许多医生抵制这一做法,但违背医德,开不必要的大处方,图谋私利者,也不在少数。这种大处方,同医院的利益有吻合之处,时常得到默契。管得严了,医药代表就采取院外秘密联系的方式。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却是屡禁不止。

  行政管理失灵,药价管制形同虚设

  药品虚高还需要一个外部条件。药品价格是受政府管制的。尤其是基本用药,药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医疗用药及收费也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有政府物价部门控制药价,有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医疗收费,为什么还会发生药价虚高呢?

  这里有一个别实例。西安的李先生向《华商报》投诉称,他在西安唐都医院购买盐酸二甲双胍片(肠溶片),每瓶46.8元,而药店里的只需要9元,批发市场最低零售价价为6.9元。《华商报》记者查阅到省物价局6月11日发布的[2002]65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01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该通知说,这次公布的101种补充剂型规格价格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此通知上的盐酸二甲双胍片最高限价是:一般片剂(250mg 48片/瓶)7.80元(GMP)或6.00元(非GMP);盐酸二甲双胍片(肠溶片:250mg 48片)46.80元(GMP)或36.00元(非GMP)。笔者出差时就曾遇到一位湖北黄梅药厂的销售员,他拿出省物价局的文件告诉我,他推销的一种药品省物价局批准的出厂价为29元,而厂里与他的结算价格为12.5元。物价局审批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近5倍,与生产成本相差甚远,真是匪夷所思,也不知其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哪里。

  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不但没有合理地控制药价,开出的批文反而为虚高的药价披上了护身符,使之合法化。对于药品定价,国家历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物价部门严格把关,药品定价总不会如此离谱吧?如果只是少数药品的生产成本核算不严还说得过去,但药价虚高的药品不在少数,不知作何解释?

  笔者推测其中一个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药品企业常常是地方经济的支柱,地方物价部门不得不设法照顾,何况其他地方批了,我这里不批,说不过去。企业只要在生产成本上做一番手脚,审批部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有没有好处费,有没有私通关节,没有确实证据,就不好说了。

  至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也往往流于空疏。在现行体制下,医院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医院收入的增加也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期望,管理起来自然手软。据《新华日报》报道,一名医务员透露,每次整顿效果不大的根本原因,就是每次执法部门来医院检查前,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就有电话先通知医院,医院立即通知各厂家医药代表(除几个小厂家外),这样医药代表在检查这几天就不会来医院了。

  政府部门的管理失灵,为药价虚高打开方便之门。

  药价虚高,厂家、经销商与医院赚了个盆满钵满,皆大欢喜。就是苦了老百姓,尤其是广大低收入群众。1990~1997年我国医疗费用总支出年均增长24.2%,2000年医院用药增长速度约有下降,为19.47%,增幅大大高于同期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药费大幅上涨,造成一部分群众有病不敢看病,有病看不起病。据有关资料,城市里有32.14%的患者因经济困难而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从1993年至1998年的五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提高了7.3%,但前往医院的就诊率却下降了18.8%。这种药价虚高,已经严重伤害了患者的利益,影响了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与生活质量。

  药价虚高扭曲了药品供求的正常关系。一方面我们的药品生产供应能力过剩,但药价虚高却抑制了药品的消费,加剧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同时,高额回扣还滋长了各种腐败、医德坠落、不诚信等不正之风。当医生治病不是从病的治疗需要出发,病还会不会相信医生呢?

  药价虚高也给医药企业发出一个错误的信息——药品的销售取决于高药价高折扣高回扣,药品企业的成本、质量、新品开发反而在其次。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最终将伤害中国的医药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好企业的发展。

  药价虚高还导致了医药销售企业的快速膨胀。高额的销售利润,吸引了众多商家来分一杯羹,近两几年新开药店如雨后春笋,成为都市的一道新景观。医药销售企业的盲目发展,使其陷入过度的竞争之中。我国现有医药批发企业16000多家,行业平均净利润率约为0.7%,而运行成本为12.6%,相对于美国只有2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但净利润率可达1.55%、运行成本仅为2.67%的水平,显然有较大的差距。

  为了解决药价虚高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政府定价、药品降价、药品招标等许多措施。2001年以来,国家计委已分三批制定公布了西药的最高零售价,至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的政府定价工作已初步完成。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但由于整个药价虚高的深层机制尚没有触动,这些措施只治标不治本,药价虚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虚高的药品销售链条,仍在运转。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药品之前实行招标采购后,许多医保药品降价,出现企业方面不愿生产经营,医院方面用量减少的现象,这反而促进了招标外非医保药的使用的现象。医药招标,无形之中,药品销售又多了一个招标代理环节,增加了药品流通成本。

  要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深化卫生医疗制度、医药生产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改变以药养医的利益机制。只有打破了药价虚高的生存法则,药价虚高的局面才能彻底解决。-

  谁在制造暴利?

  有早就断言,中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我们已经进入相对过剩时代了;然而,就在这样的时代,药品价格始终居高不下,以至于某些地方低价药店开业引发市民抢购狂潮;电视台的广告价格一路飙升,电视台某些工作员俨然已成身家千万、百万的富翁。看来,在中国,商业金矿似乎随处可见。

  然而,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暴利行业,背后都有一只手在操纵着,这就是政府管制之手。凡是进入那些商业金矿地带大发其财的企业,无不具有特殊的管道,可以搞到通往金矿的特别通行证。正是政府管制造成的为垄断,导致了暴利行业的暴利。商业金矿的光彩理所当然地招来了们猜疑和怨恨的目光,因为这些暴利几乎都是政府拱手送给相应商家的垄断租金。

  垄断的产生

  中国的经济改进采取的是渐进路径,市场是在国有部门及政府控制的范围之外逐渐发育起来的。延续着原来的资源分配模式,政府部门仍然掌控着大多数资源,并且,几乎所有——不管是分配资源的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家和民众——都将政府分配资源、政府进行管制,不假思索地视为理所当然。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私营部门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之后,政府各经济宏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手中,仍然积聚着大量对于市场的权力。

  权力会使市场扭曲。政府部门可能会认为,自己比企业更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更了解民众的深层要求,更知道如何保护国家的利益,所以,制订颁布了种种管制企业活动的法令规章。如果这些法令公平地适用于一切企业,可能会损害效率,但未必就造成不公平。然而,由于制度上的原因,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于是,本来有责任公平为所有企业创造竞争环境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却成了本行业内国有企业、甚至某些外资企业的保护者。这些部门通过设置行业进入壁垒,为地将行业内大型国有企业或跨国公司确立为垄断者;另一方面,却禁止私企业进入。当然,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对于私营企业,还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事情,比如繁琐的审批手续。

  正常市场环境下的竞争过程,确实有可能导致产业的集中,某一行业的业务可能会集中到数家、甚至一两家企业的手中;某些企业由于暂时掌握着某种独有的技术而将产品价格订在较高水平——经常被举出的例子就是微软的操作系统——获取较高的利润。科斯所说的“黑板经济学家”们就将这样的企业称为垄断,并鼓动政府采取种种法律、行政措施打击这种垄断。然而,从市场过程的角度看,这种现象不属于垄断。

  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有垄断这种事的话,唯一的垄断就是政府以种种高尚或低俗的名义设置市场进入壁垒而制造的垄断。不管是在欧美,还是在中国,概莫例外。作为竞争过程之结果的集中是脆弱的,其维持高价格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即使没有现实的竞争者,它也总是面临潜在的竞争压力。在这种现实或潜在的压力下,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通常不敢为所欲为,不敢肆意向消费者榨取垄断利润。只要它将价格提高到垄断价格水平,就会吸引到发现这一利润机会的企业家进入。较高的利润等于是向其他企业家发出的邀请函。

  然而,由政府通过设置进入壁垒而形成的垄断者,却不用担心潜在竞争者的挑战,因为有政府在为他们看守着大门;面对具有法律效力的禁入令,其他企业即使知道那是个金矿,也不得其门而入。垄断者在被政府法令圈起来的金矿中,尽情地攫取垄断利润。他们的商业活动是没有风险的,因为有政府来保证他们获取一定的利润。举一个例子:很多垄断行业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在成本之外,为垄断者规定了一个固定的利润率,比如,在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政府都规定了合法的加价率。政府定价的本意或许在于限制企业随意抬高价格;殊不知,此举却等于向垄断者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利润率承诺;而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任何企业都不敢拍胸脯说自己的企业肯定能获得百分之十几的利润率。

  苦的是消费者。他们必须支付较高的价格。这个价格往往是政府规定的,因而是高度刚性的,是消费者不得不支付的,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至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之糟糕,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这个世界没有天使。即使有天使,如果没有竞争的压力,天使也会变形。

  管制管制的权力

  不幸的是,面对药品行业的高价暴利,大多数民众的第一反应是“政府怎么不管管这些事”,不少经济学家也呼吁,“政府该承担起责任了”。于是,政府接连出台种种管制价格的措施。然而,世事常有出意料者,这些措施经常会导致与管制者和呼吁管制的士初衷相反的结果:强化管制的结果,往往不是抑制价格上涨,而是导致价格更高。

  希望通过加强管制来消除暴利、平抑价格,可能正好把事情弄拧了。尤其是在中国,暴利往往是垄断的结果,而大多数的垄断本来就是政府制造的,至于政府是刻意制造的,还是无意制造的,并不重要。那么,寄希望于政府通过管制来平抑价格,可能找错了。在任何时代的任何情况下,消费者最好的朋友都是市场竞争,最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是市场竞争;最能改善消费者福利的,也是市场竞争;最能迅速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当然也是市场,基本上完全开放的家用电器市场的状况就说明了这一点。

  面对垄断价格之暴利,解铃还需系铃。解决暴利问题,关键可能仍然在政府那里,但不能寄希望于政府加强管制,相反,希望在于,政府调整自己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需要放松甚至取消管制,第一步是取消各个行业的进入壁垒,放开市场,将市场向一切企业开放;即使出于国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也应将企业进入的条件简化到最低限度。

  任何市场都需要规则,不恰当的规则会导致企业行为的扭曲。矫正这种行为的有效办法是发现、制订恰当的规则。能够发现恰当的规则,往往不是立法者,不是政府官员,不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而是企业家。我们呼吁减少政府管制,并不等于不要管制,我们需要的是不会制造垄断的管制。政府理应将大多数管制权力交给市场中、社会中涌现出来的自愿性管制机构。这些管制机构包括温州等地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地方商会,他们既能制订产业标准,也能执行市场纪律;还包括种种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交易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还包括消费者保护机构,民间形成的环保机构等。这些自愿管制可以避免政府管制最大的弊端:强制设置行业进入壁垒。自愿性管制机构不大容易制造出垄断。

  与此同时,政府应收缩自己的管制战线。在私部门已经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今天,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远不能适应政府管理的需要了。我们已经看到了令所有经济学家诧异的事情:面对垄断行业中企业自发的降价行为,政府的管理部门不是予以鼓励,而是予以限制甚至严厉制裁。这种奇怪的现象正是政府管制结构扭曲的必然结果,因为这些部门承担了监管市场之外的其他功能,这些功能严重了影响其监管的效率和公正性。

  因此,政府需要建立正常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所需要之规则体系和规则执行机构,并公平地执行这些规则。政府应该将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为公平、中立、独立的产业监管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是个好的开端,医药、电信、银行、铁路、民航等行业,都应撤消行业主观部门,而代之以监管部门。而且,这些部门最好是独立部门,也即其管制行为直接以法律为依据,而不以政府的政策为转移。尤其重要的是,监管部门需要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一视同仁。到了这个时代,允许国有企业甚至外资企业进入,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已经没有任何道理,当然,或许少数几个行业可以例外。

  没有一家企业不喜欢暴利,没有一个消费者喜欢高价。只有市场竞争过程可以在这两方之间形成最有效率的均衡。但如果政府过分干预,为设置极高的进入门槛,那么,就会出现一家欢乐万家愁的局面。消灭暴利的唯一办法,就是打破政府为制造的垄断。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0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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