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 第十六节 精神科疾病

症状性精神病

症状性精神病是躯体内脏的器质性疾病过程中所表现的精神障碍,这种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临床表现中的一部分。

常见于各种感染,内脏器官疾患,如心、肺、肝、肾的病变;内分泌疾患,如甲状腺、肾上腺皮质、甲状旁腺和脑垂体等功能亢进和减退;营养障碍和维生素缺乏,如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叶酸和烟酸缺乏;结缔组织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和皮肌炎;代谢障碍疾病,如各类贫血、白细胞和出血性疾病。此外,水和电解质的紊乱、恶性肿瘤等,也常伴发精神症状。

症状性精神病的症状中,以意识障碍为最多见,可表现为时间、地址、人物定向障碍。但根据每种疾病的性质与治疗效果,意识障碍程度不一。同时也有表现类似神经衰弱,带有明显焦虑、抑郁,疑病色彩以及类似癔症样症状,有情绪不稳定或感浑身不适。此类情况可发生在疾病早期或后期(后遗症状)。另外,还可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症或类似躁郁症症状,但前者较精神分裂症不同的是缓解一般较彻底,较少残余症状,很少复发,而后者也出现很快的两极交替转变,但症状维持均较短暂,有别于躁郁症。

症状性精神病的精神障碍与原发疾病的病情变化,通常是平行的。但精神症状缺乏明确的特征性,不同的病因可产生相同的精神症状,或相同的病因出现完全不同的精神障碍。

一般起病较急,在急性期以意识障碍为主,精神症状波动大,变化快,往往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发展或逆转,可反复多次。慢性期往往出现人格改变和痴呆等,由急性期向后期过渡时可有妄想、幻觉等各种精神症状,称为过渡综合征,但缓解也快。

症状性精神病,首先应治疗躯体原发疾病,如感染后出现精神症状,应该加强对感染治疗的控制。有许多症状性精神病者,只要对原发性疾病获得控制,他们的精神症状也随之消失,甚至不需要用抗精神病药物。

对各种疾病躯体自我保健,是预防精神症状出现的最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