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 四卷 \ 藏象类

三十二、五音五味分发脏腑

(灵枢五音五味篇)

右征与少征调,右手太阳上。(此下十二条,并后九条,皆所以言六阳之表也。)

左商与左征调,左手阳明上。

少征与大宫调,左手阳明上。(义似不合。)

右角与大角调,右足少阳下。

大征与少征调,左手太阳上。

众羽与少羽调,右足太阳下。

少商与右商调,右手太阳下。(义似不合。)

桎羽与众羽调,右足太阳下。

少宫与太宫调,右足阳明下。

判角与少角调,右足少阳下。

HT 商与上商调,右足阳明下。(义似下合。)

HT 商与上角调,左足太阳下。(义似不合。)

上征与右征同,谷麦畜羊果杏。 手少阴藏心,色赤味苦时夏。(此下五条,言五脏之里,以合四时五色五味也。)

上羽与大羽同,谷大豆畜彘果栗。足少阴藏肾,色黑味咸时冬。

上宫与大宫同,谷稷畜牛果枣。足太阴藏脾,色黄味甘时季夏。

上商与右商同,谷黍畜鸡果桃。手太阴藏肺,色白味辛时秋。

上角与大角同,谷麻畜犬果李。足厥阴藏肝,色青味酸时春。

大宫与上角同,右足阳明上。

左角与大角同,左足阳明上。(义似不合。)

少羽与大羽同,右足太阳下。

左商与右商同,左手阳明上。

加宫与大宫同,左足少阳上。(义似不合。)

质判与大宫同,左手太阳下。

判角与大角同,左足少阳下。

大羽与大角同,右足太阳上。

大角与大宫同,右足少阳上。(按∶此篇乃承前篇阴阳二十五人而详明其五行相属之义。但前节言调者十二条,后节言同者九条。总计言角者十二,征者六,宫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右足少阳下。有缺者,如左手阳明下,右手阳明上,右手阳明下,左足太阳上,左足阳明下。且有以别音互入,而复不合于表里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讳,向无明注,读者不明,录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大少五音之间,极易差错,愈传愈谬,是以义多难晓。不敢强解,姑存其文,以俟后之君子再正。)

右征、少征、质征、上征、判征。

右角、HT 角、上角、大角、判角。

右商、少商、HT 商、上商、左商。

少宫、上宫、大宫、加宫、左角宫。

众羽、桎羽、上羽、大羽、少羽。(此上五条,结上文而总记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为二十五人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