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果一辈子没钱就不用还了吗?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本人系原法院办案人员,办理过千余件执行案件,下面我来为大家解答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还是要搞清楚, 到底是怎么个没钱法 。是查不到财产、对方说自己没钱还是我们认为对方没钱、或者事实上真的没钱。 一般,确实没钱而且态度积极的被执行人会 变卖房产、车辆 ,如实 申报收入、财产 , 控制支出 ,尽最大的限度来偿还债务。 这样的被执行人,就算一辈子没钱,那么他的态度就是积极的,值得赞扬,得饶人处且饶人。 但是如果 连申报收入都没有申报 ,或者 处置财产遮遮掩掩 ,那么 各位 千万不要因为查不到财产、对方表示自己没钱等原因放弃其他制裁性强制执行手段。 我们想要债务得到清偿,但是我们 更加想要的是勤勤恳恳、真真切切偿还债务的态度! 你的前提是假设被执行人一辈子都无法翻身了,一直没有财产(钱)来执行判决的债务,这样的前提下, 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我提供现在实务上的3个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分情况处理为好。 如果债务人是一个七十多岁的拾荒老人,在山脚下搭了个窝棚生活,平常也没什么亲属来往,已经好多年了,这种人还是算了吧。 如果对方收入不多,但是愿意靠劳动获得收入,并且把这收入尽量来还债,已经尽力了,这样的可以放他一码,分期还就行了,必要时可免除利息或部分债务。至少他态度可以。 多数情况下,老赖将财产转移到子女配偶名下,办理假离婚,将财产转移隐藏殆尽,甚至连人都不见面玩失踪,这种人就应当依法严惩。查清其财产隐藏之处,依法撤销转移行为。如果是在判决后转移的,查到证据,符合拒执罪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是临时没什么结果,就冲他存心赖账的态度,也要坚决斗争,至少要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总之法律上可以使用的手段都要用足用好。从道理上讲,只要他有劳动能力,至少还有工资,完全不履行完全是个态度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