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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新条例引来透明公证两大疑问

医疗事故新条例引来透明公证两大疑问

  【金陵晚报报道】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正式出台,一场大震动随之在医疗界掀起。记者近日到各大医院采访时发现,许多医院已经组织相关员学习《条例》。省民医院专门请来了省高院和法律界士具体解读新《条例》。南京市第一医院潘淮宁副院长认为,复印病历、赔偿金额加大等等均对医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众多普通患者而言,此次新《条例》中至关重要的透明化及公正性问题却仍是云里雾里。

  透明疑问:所有病历都可复印?

  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这是《条例》最直接便利患者的条款。那么今后,医生再不能乱写“天书”?术后补写病历的情况也再不会出现?一旦打起官司来患者手头能掌握所有直接证据?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胡晓翔处长详细解释道,其实并不是所有病理材料都可以复印,仔细研究条款后可以发现,病历主要指一些客观部分,而病程录和病案讨论则不在其中。

  那么,无论大大小小的医院、卫生院都将出现蜂拥而至的手捧病历要求复印者,胡处长直言,一旦按《条例》办,这样的情况不可避免。而且有很多规模不大的卫生院根本没有复印机,即使对大医院而言也是十分繁琐的。可是对患者来说,有可能面对的是上万元的官司,复印一份病历留存起来才能放心,这也是之常情,各医院也只有不厌其烦,严守规定。

  省民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殷凯生也是江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委员,他认为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对医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今后在门诊量极大的情况下仍要保证病历填写清楚,但这一做法可以杜绝病历涂改的现象,更好地保证了病的知情权。

  公正疑问:专家裁判怎么抽?

  与以前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鉴定不同的是,今后,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患者首次可以在鉴定过程中有自主权,可是,专家库还是以前的老模式吗?具体操作时怎么抽?

  胡处长说,以前的专家库一般是按规定建立数在21左右的专家组,而且一旦定下来就不再变动,由于数限制,每一个学科体系只有一两名专家,操作模式很陈旧。新《条例》却规定,每一个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都建立自己的专家库,患者可以从该医学会下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也就是说,南京医学会有专家库,江苏医学会也有专家库,患者就可以选择抽取,甚至可以到外省的专家库中抽取。

  面对这一新“裁判”,众多患者仍然心有担忧。一位患者称,他一直关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改情况,之前各界一直希望能有一个权威的中立组织,比如医疗事故鉴定法庭等,但现在结果是由中华医学会来担当主审官,医学会毕竟仍是医疗行业的一个机构,其各个专科分会的会员均为各大医院的知名专家,算起来,大家都是一个圈子里的,总不如消协等机构让更放心。

  据悉,目前,中华医学会已积极表态,承诺将在今后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做一个客观公正的裁判。

记者 潘钟

金陵晚报

20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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