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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不能行走不是脑室造影术所致

下肢不能行走不是脑室造影术所致

  案情

  被鉴定姜××,男,32岁,河北省。1978年1月31日因主诉晕伴左眼睑下垂,右肢力弱一天半,拟诊“脑干疾患”入××市医学院脑系科诊治。当年3月4日及15日先后二次行气脑造影及脑碘水造影,造影后患者不能下床行走到今已逾八年。患者家属认为此后果系院方造成的医疗事故,拒绝出院和拒付8年的医疗费。××市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作过鉴定,当地法院作用二审判决,但患者家属不服,继续上台阶诉,故××市中院将此案送来我的鉴定。

  入院前一天,患者早晨起床时头晕,左眼睑下垂,右侧肢体无力。经门外汉诊查:左上脸下垂,左眼内收,上视不能,右手指鼻试验不准不稳,双足Babimskis征及Rombergs片(+),颅脑神经及腰穿脑脊液检查结果均无明显异常,而拟诊“脑干疾患”于1978年1月31日收住医院。

  入院后进一步检查发现:除上述征外还有说话迟缓,复视,向左视出现眼颤伸舌稍微偏右,咽反射较迟纯,右侧指鼻试验,轮替动作,跟膝轻试验均差,步态稳,呈醉汉样。双侧肢体肌力略差,在IV-V间,左侧肌张力略高,左侧浅痛觉、震颤觉稍减退。院方考虑脑十疾患棗肿瘤不能排除,建议行钻颅脑室造影,并于78年2月15日同患者母亲说明情况,家属捺指印表示同意。

  1978年3月14日下午行气脑造影,摄片七张,手术顺利。病要求不输液,自己进食。

  3月6日病程记录:自诉仍有头胀,吞咽无力。饮水量加重。检见双软腭上提力弱,双咽反射迟钝,左侧近乎消失。

  3月9日上级医师查房建议做脑室碘水造影。

  3月14日检见:不能发笑,语言含糊,左眼内收不能,伸舌偏右。右侧共济不好,膝反射左+++,右++,二侧Babinski’s征阴性。

  3月15日下午4时行脑室碘水造影,历时一小时,病历记录中未见病异常反应,唯血压较高,BP140/110mmHg。以后血压情况没有记录。

  3月16日病程记录:病觉左面部麻木,头晕不能起床,体征基本同前。

  3月21日上级医师查房检见病双下肢运动右侧差,肌力Ⅳ级,病理批射(+)。阅片后认为不象占位性病变。

  3月22日病程记录:……于3月15日后发现病者解小便不畅,有轻度尿潴留,未见尿频急。……3月4日气脑造影报告,双侧脑室轻度扩大,考虑为脑萎缩。……3月15日脑室碘水造影报告,考虑为脑十三大占位性病变。体检:……四肢肌力,张力基本正常。肢腱反身基本对称存在,双侧病理反射存在。印象:脑十疾患(中脑背侧)?(1)肿瘤;(2)炎症状待排;(3)脱髓鞘疾病。

  3月25日全科病历讨论:讨论结果,先考虑多发性硬化,(进一步)观察有否占位性病变。自此开始应用激素治疗至于4月27日,症状、体征均有所改善。

  5月份有出现饮水发呛,吞咽无力及排尿困难。体检:眼球活动差,伸舌右偏,软腭上提差,咽反射(一),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存在。

  78年至79年病情变化不大,79年底开始有口腔顽固性溃疡,咽痛及反复发势热。

  80年6月9日皮肤科会诊,怀疑“不全型神经白塞氏症。”

  80年到83年,病总的表现为,神志清,时有吟诗样语言,时有爆破语言。左眼内收不能,右眼差;下视可,上视差;眼底(一),左睑下垂时重时轻,软腭上提尚好,共济差,四肢肌力不从心Ⅳ(±),肌张力低下,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一直存在。

  83年7月16日病历记录:“自己步行至他床前”,“……动员其自己步行回病床”。

  8月中旬病历记录,患者突然发生左眼失明,眼科会诊为“左眼底视而不见网膜中央动脉栓塞”。

  8月26日主任查房记录:“本病例经5年观察,不符合多发性硬化。”

  1984年7月24日最后一页病历记录:吟诗样语言;左睑轻度下垂,内收不能,上视障碍,外展不全;右眼外略差,对光反射(+),眼底(-);口腔、舌面未见溃疡。扶床可蹒跚走动,四肢共济不好,双下肢肌张力略高,左膝腱反射(+++),右膝(++),双侧Babinski’s)征(+),Chacldeck’s)征(+)。

  评析

  1.根据患者多年来的病情发展变化看,符合“脱髓鞘疾病”的表现。此病为一种青状年时期中的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特别多见于20~30岁的。以病症缓解、复发出现为其科特征。我国发现的病例报导较少。该病可以慢性起病,临床表现复杂多变,出现精神症状,如易于冲动,不自主哭笑,言语障碍如发音不清,言语呐吃,病变影响到颅神经,可出现一侧或二侧的视力减退甚至失明,眼球活动反射降低等多种表现。感觉障碍方面,深浅感觉都有变化,多见有小脑性共济失调,手部动作笨拙和意向性震颤,下肢易于绊跌等表现,肢体塟力或瘫痪。腱反射亢进,出现病理反射,也查出现痉挛性截瘫。此外,有些病例也生尿潴留、排尿困难等情况(参阅)《实用神经病学》、《简明神经病学》和平共处G·W·索恩主编的《内科学原理》等书的有关章节。病者自1978年1月31日笔院,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病情进展缓慢,反复出现上述各种临床表现和体征,可符合该病的特点。因此,××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本病是有依据的。

  2.医院为明确脑部病变性性质而作脑室造影是有其适应症的。患者经二次脑室造影,八年的病程观察和临床表现,实际上已否定了颅脑肿瘤。

  3.有关神经外科专家认为作脑室造影检查,除发生抽搐、头痛、呕吐等症状外,下肢截瘫未曾见报导,有关专著也未作论述。本案病世间引起截瘫的病变部位应在脊髓,而脑室造影不在脊髓部位操作,故认为其截瘫与脑室造影无关。

  4.截瘫的原因银多,结合本案病史、症状和案情分析,被鉴定下肢截瘫最可能系由“脱髓鞘疾病”本身引起,如“脱髓鞘脊梁髓炎”可致病者截瘫。

  结论

  1.姜××的病情符合“脱髓鞘疾病”,医院诊断是有依据的,作脑室造影来排除脑干肿瘤也有其适应症。

  2.患者下肢不能行走,最大可能是由脱髓鞘疾病发展造成,不能认为是脑室造影术的结果。

  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史玉泉教授地本案的意见

  关于姜××是否属医疗事故的案件已阅。姜同志患病8余年,症状逐渐加重,以致截瘫。在医院期间曾疑为脑干肿瘤,进行了多种造影检查,未能查到有颅内占位性病焴的证据,但病情逐渐恶化,终于84年7月该院最后一次诊断为脱髓鞘疾患,“白塞氏症”。全过程中没有看到医院有明显失职的地方,更不属医疗事故。但有关临床诊断在找不到明显的特征性诊断依据时,只能凭医师的主观经验来判断。本例的最后判断是合理的,当然这不一定是100%的正确。只要能解释通病发病的全过程,我们就只能接受,没有拒绝的理由。因此同意你所作的结论意见。

  目前医疗诊断技术已有提高,78-84年期间可能天津尚没有CT更没有磁共振装置,目前天津已有CT多架,北京还有核磁共振两台,是否可以去有关单位作出些检查以证实本案的临床判断是否正确?

  最后,如果临床诊断与CT或磁成像技术的结果不合,也不能判为医疗事故,因为医生尽了一切努力,未能诊断出来只是经验不足,而经验不足每个别医生都存在,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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