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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能失职束则承担法律责任

医生不能失职束则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

  患者李某,男性,62岁,患食道癌3年多,已进入晚期,因”无治疗价值“而被某医院拒之于门外。几经周折,患者更显憔悴、消瘦,出现恶液质并伴有频繁的恶心哎吐,进食困难。患者家属看病无限痛苦和要求延续自己生命强烈愿望,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医院,再三恳求医生收治这个晚期癌症病,即使发生死亡也不与医院发生纠葛,并表示愿为病支付一切费用。医生出于”道“,将该病破格收入医院,由此在病区引发了一场谬论不该收治的争论。

  评析

  (1)病入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不仅食道癌没有得到控制,而且向全身各脏器转移。又引起还要不要抢救的讨论从而加剧了该不该收治的争议。意见不外三种:一种认为,既然外院都不收,说明已病入膏肓,我们为什么要拣“破烂”,自找麻烦?另一种认为,癌症到了晚期,收进来也不过是对病及其亲属的安慰而已,与其痛苦地活着,倒不如早点结束生命,何必在医院等死,弄得财两空?还有一种看法是,救死扶伤是医护员的天职,尽管癌症发展到后期,目前没有什么高招,但”死马“也要当作”活马“治,融,就不道,就没有尽到我们的道德。”死马“当作”活马“医,这是伎的医学伦理学观点看,生是们的普遍和基本愿望,生能为社会贡献,能使家庭团聚,合家欢乐。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绝对的好,死就是绝对的坏。

  (2)死亡是自然法则。在当前医药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下,们不能奢望超越现现实条件而企求医护员治愈一切癌症患者,特别是晚期癌症患者。对本案中年逾花甲的食道晚期患者,治疗上适可而止就行。毋须不异一切代价救治。医生有权在病无法挽救时,撤消一切抢救措施而采用一些支持疗法,如给维生素、止痛剂或输液等。事实上,绝多数病及其家属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做好安抚工作,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3)医护员看问题不能单从地待某一患者的善良愿望出发。目前在社会医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把某些贵重药物、血液和血浆等用到有希望抢救成功的患者身上,使他们痊美不胜收、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岂不是更符合道的原则?更尽到了医护员的道德责任?停止无希望的抢救,少花钱,为更有希望活着的着想,这应该也是种道德良心。当然,那种把癌症患者视为包袱,拒之门外,或冷漠相待,或敷衍了事的态度是错误的。病来院求医,就应该服务周到,严肃认真、审慎从事,既照顾到患才的心理需要,又顾及到家属、亲友的情感状态。对待癌症晚期的濒死患者,必须要符合社会主义道主义的道德要求。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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