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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界热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界热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今天下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卫生法学会组织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讨论异常热烈,来自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卫生协会、医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各界士一致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促使我国医疗管理质量尽快提高,更可使医疗纠纷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增多是各界士的共同感受。北京协和医院曾经对医患纠纷进行分析,据李学旺副院长说,其中2/3属于服务态度问题,1/3是医疗技术问题。2/3是对医生的投诉,1/3是对医院其他部门的投诉。因此,解决纠纷首先要从提高医务员的服务质量做起。李副院长说,过去,医院多是按计划经济的思维行事,医院和医生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于患者。“条例”的颁布将大大提高医务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医,依法解决医患纠纷。“条例”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提供了基础。

  卫生部医政司王羽副司长说,应当看到,出台“条例”不是解决纠纷的根本办法,而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尊重患者的权利,将纠纷防患于未然,才是颁布“条例”的真正目的。配合“条例”,在病历书写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和临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卫生部不久将会有一系列配套文件出台。“条例”的颁布将促使医院管理质量大大提高。

  据了解,中国医师协会前不久曾在全国5个地区对医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医生们反应最强烈的问题就是医疗纠纷问题。由于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伤害医务员的事情,医务员在执业过程中普遍缺乏安全感。有些医师为了保护自己已经不敢大胆治疗高风险的疾病。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说,医生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一味地规避风险势必会阻碍医学技术的发展,最终损坏的还是患者的合法权益。

  殷大奎说,对医疗纠纷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是医疗纠纷数量上升的原因之一。过去,各地经常参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医疗纠纷,刑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都不同程度地介入过。使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条例”的出台将彻底改变这种局面。

国医网

20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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