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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行政裁决:不失为一招

处理医疗纠纷行政裁决:不失为一招

  医疗纠纷属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有以下几条: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及行政裁决。协商与们常说的“私了”相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这一处理办法的缺陷是,由于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同,常常出现协商不成,调解无效的情况。仲裁的特征是民间性、自愿性和终局性。医疗纠纷大都是由于纠纷的双方分歧较大,难于达成一致。因此,让双方找一个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实际运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大困难。此外,仲裁机构一般很难针对医疗纠纷配备专业的医疗工作者。经过民事诉讼解决也是一种常用的方式,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遇到相同的麻烦。一方面,法官不是专业员,对医疗事故这类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要经过多方的调查取证,给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虽然有些建议成立专业性的“卫生法庭”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问题,然而实际上却很难行得通。

  依笔者之见,行政裁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特指全国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传统上,民事纠纷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的,行政主体通常情况下不能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为了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法律特别授权行政主体先予裁决某些种类的民事案件,并保留法院对之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通过行政裁决途径医疗纠纷,具备独特的优越性:

  一是节约时间,工作员对这一领域的情况较熟悉,专业化程度高,从而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

  二是行政裁决费用较低,可以减轻当事的负担。行政裁决不是对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不服裁决仍可通过向上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行政裁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案是: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先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出后,如双方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则裁决书生效。如当事一方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则行政机关可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对行政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及处理办法是近年来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程序问题。笔者认为,程序问题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实体问题,它关系到纠纷是否能够及时公正解决。

伽玛医生

200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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