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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26所医院调查显示 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

全国326所医院调查显示 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

  前不久,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为进一步了解医院中医疗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状况,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多项选择式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调查发现,医疗纠纷发生率与医院床位和住院病数及手术次数呈正相关的发展趋势,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多于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多于一级医院。调查数据显示,一级、二级和专科医院的医疗纠纷大多数在每年10例以下,三级医院大多数在每年10例以上,24.5%的三级医院超过了每年30例。由此看出,医院越大,收治的疑难重症病多,病愈后结果不良,是产生医疗纠纷多的一个因素。

  全年赔偿四十二亿

  在326所医院中,2000年一年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为1-5万元的占29.4%,5-10万元的占22.1%,10-20万元的占15.6%,20-50万元的占12.9%,50-100万元的占6.4%,100万以上的占7.1%。其中三级医院的索赔数额较高,10万元以上数额的赔偿占60%,100万元以上的赔偿占11.5%。据统计,2000年一年中326所医院医疗纠纷索赔金额总计约6000万元左右,平均每所医院是21万元。目前全国共有县以上医院近2万所,按照病索赔金额20万元/年/院这个平均数推算,全国一年医院医疗纠纷的索赔金额高达42亿,占全国县以上医院医疗收入的5.9%。

  七成多有过激行为

  发生了医疗纠纷后,73.5%的病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这些过激行为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有35.58%,导致医务员受伤的有34.46%。

  另外在326所医院中有86%至96%的医院发生过因医疗纠纷导致病滞留医院、不住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的现象,此种情况也已成为医院面临的非常困惑和棘手的问题。

  医疗纠纷高发的原因

  通过对多项选择式问卷调查的分析发现,在第一大类“社会因素”选项中,63.5%的选择了“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快,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普遍上升”导致医疗纠纷多发;选择“由于新闻媒体炒作,制造轰动效应,误导病和家属”的有88.6%;选择“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病自负药费比例增加引发纠纷”的有34.77%。

  在第二大类“医院内部因素”选项中,选择“由于医务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的有49.5%;选择“因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存在问题引发纠纷”的有29.6%;选择“医院管理不足引发纠纷”的有31.1%。由此可以看出,服务态度生、冷、硬是引发医疗纠纷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第三大类“患者方面的因素”选项中,选择“由于病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引发纠纷”的有93.8%;选择“因希望少交医疗费而引发纠纷”的有51.5%;选择“因对治疗不满意而引发纠纷”的有37.6%;选择“因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引发纠纷”的有49.5%。

  如何减少医疗纠纷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负责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通过开展此次调查发现,各医院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员素质、技术水平、医院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减少医疗纠纷还是应该首先从医院自身做起,加强自律。通过调查发现,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护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避免医疗过失的产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

  她说,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认识到医患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容侵范,也是避免纠纷发生的重要一环。这位负责认为,最重要的措施是应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且符合我国国情和医疗特点的法律,用以调整医患纠纷。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才能减少为处理的不公平因素,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法制日报》记者杜海岚)

中国金药网

20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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