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哮喘怎么办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0-07-09

这种情况应积极预防哮喘发作,及时缓解发作时症状,注意纠正孕妇缺氧状态及避免使用对胎儿有损害的药物。

谈到用药治疗,包括医师在内的人们多少有些顾虑,往往担心妊娠期用药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虽说这并非无道理,但同时应当考虑哮喘本身对胎儿生长发育更为不利的影响。事实上,胎盘受药物影响而致损害的时间多在15~56天内,此后用药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当然,若用药不当也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某些功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若仅因此而不敢用药治疗,反过来哮喘的加重将会更不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所以,对待妊娠合并哮喘用药既要谨慎,又不可缩手缩脚,应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正确用药,以达预防控制哮喘,有利于孕妇和胎儿的积极目的。

目前对控制哮喘发作的防治,主张采用综合治疗方案。首先,要避免接触已知的原来可诱发哮喘发作的因素,措施包括防止接触霉菌孢子、粉尘、烟雾及冷空气,保持室内适宜温度和湿度,避免过分劳累及精神紧张,并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若有缺氧应及时吸氧,以保证孕妇及胎儿充分的氧供应。

其次,正确合理选择及应用药物。预防及控制哮喘发作的药物种类较多,约达6种之多。其中应用于预防性的首选药物是尼多酸钠和色甘酸钠,二者均为吸入给药,具有较强的抗炎活性,且对胎儿无明显影响,可广泛应用于妊娠期不同程度哮喘的预防。近年临床开发的新药扎鲁司特(实可来)为一种白三烯受休拮抗剂,用于轻、中度哮喘的预防亦有显着效果,属安全性妊娠期用药。哮喘发作的传统控制药物为氨茶碱口服或静脉注射,目前仍可作为有效药物之一,但应注意避免大剂量,而且于妊娠早期不宜应用。类固醇激素口服或吸入对于妊娠期合并哮喘不是禁忌药。主张以吸人激素的途径控制哮喘发作,效果显着,并可避免全身性的副作用,是专家推荐的妊娠期控制哮喘的首选药物。激素的应用不宜过早,于妊娠14周后开始,以防引起胎儿兔唇、腭裂等畸形危险性。此外作为二线控制哮喘发作的药物还有溴化异丙阿托品气雾剂吸人B激动剂的吸入等,由于副作用较大,应谨慎使用。

哮喘发作时还有一些情况合并发生,例如咳嗽、痰多,并发细菌及病毒感染等。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症及对因治疗,以提高综合治疗效果,确保孕妇及胎儿安全、顺利渡过这一特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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