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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高血压与高血压心脏病的医疗事故

诊治高血压与高血压心脏病的医疗事故

  案情

  例1,男,成年,因头晕车、纳差、痰中带血10天,胸闷、咯血性泡沫痰浸数小时于1977年3月22日入院。体检血压很高,体温很低,化验结果严重酸性中毒。即进行抢救,经会诊决定用酚妥拉明10mg(用法未指明),但经治医生向护士口头医嘱静脉推注40mg,用后病血压骤降,经抢救无效死亡。

  例2,女,老年。因肺部感染于1979年6月6日第三次入胸内科。入院后诊断为高血压,症状有所减肥轻,但仍不能平卧。于6月13日起症状又加重,自觉腹部胀痛,不思饮食,并出现面部、眼睑和下肢浮肿;但检查未发现心律失常或其它严重变化,因而并未给予特殊处理。6月14日凌晨3:25时查房见病一如往常安静俯坐床上,但于3:40时病突然坠床,经同室病呼唤,护士立即赶到,将病菌抱上床时发现呼吸已停,心跳微弱(?)、有紫绀,立即给氧、工呼吸等抢救无效而于4:00时死亡。

  评析

  例1入院时检查血压很高,并有肺水肿表现,为明显的高血压危象,同时化验有严重酸中毒,提示肾功能不良,很可能有肾脏病变,但未进一步检查即兴因用药不当而促使病迅即死亡。高血压危象应根据基本病因和病情的紧急情况而采用适当的药物。治疗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心率等病情变化而调整用药剂量;尤其是静脉使用酚妥拉明,此药是α受体阻滞剂,能阻断血液中的肾上腺素和去甲肾有腺素对血管的收缩作用,因而能起到迅速降压的效果,但作用时间较短暂,故需小量多次或静脉滴注命使用。本例基酸辣同因不明,使用时尤须小心,一般不宜将血压降至正常,而以先降低4.0~8.0kPa(30~60mmHg)或降低到21.3~24.0/13.3~14.7kPa(160~180/100~110mmHg)为安全。如病没有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血管病变,则可较快地将血压降低至正常水平,否则可导致冠状动脉、脑动脉缺血或肾功能急剧恶化。对有肾功能恶化者,必要时同时进行透析治疗,以缓解尿毒症症状。

  例2为一老年高血压性心脏肺者,心功能明显不良。本次显然由于发生肺部感染而例心力衰竭加重,并由左心衰竭(不能平卧)发展为较重的全心衰竭(周身浮肿)。但经治医生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入院后并未积极给予强心利尿等抗心力衰竭治疗。此类病心脏可以突然停跳,并且由于长期心肌劳损等所致病理改变的存在而大都难以挽救。推测本例在坠床前已发生心脏情况,造成脑缺血晕劂而发生坠床;但也可能为在坐位入睡后坠下而导致心脏停跳。无论如何,此类严重病均应使用护床棚栏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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